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核对土地、存栏、产能、销售、保险、回购、宣传和资金。
农业项目真实存在不当然排除规模虚假和募新还旧,也不能因亏损当然入罪。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二十七章 虚拟币与数字资产
以虚拟币交易、算力、矿机、量化和境外平台为名募集并承诺回报,应穿透技术外观和资金控制。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核对钱包地址、链上流向、平台账户、项目代码、矿机、法币兑换和推介。
币价下跌与虚构平台、控制后台或非法吸收资金应分开判断。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二十八章 消费返利与会员积分
购物返现、积分增值和会员层级若回报主要来自后续加入者资金,可能具有非法集资或传销风险。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核对商品价值、真实消费、返利来源、层级奖励、资金缺口和扩张。
正常促销和会员优惠不因回报存在就当然违法,需看融资属性和社会性。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二十九章 融资租赁与保理产品
以租赁资产、应收账款和收益权包装理财产品时,应核对基础资产、转让、回款和重复融资。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核对承租人、租赁物、应收账款、确权、托管、回购担保和资金去向。
基础资产逾期与虚构资产非法募集应严格区分。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三十章 股权众筹与合作入股
向社会公开募集并承诺固定收益、到期回购的所谓股权投资,可能实质为债权性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核对股东登记、表决分红、风险承担、退出、回购、人数和宣传。
真实公司股权投资允许亏损,不能仅因未回购就将经营风险刑事化。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四篇 投资金额、损失与证据核对
第三十一章 原始投资台账
按账户和产品逐笔记录投入、返本、收益、复投、转让和余额,形成可回到银行流水的计算链。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最低字段包括日期、金额、账户、产品、合同、性质、凭证和备注。
只按平台显示余额申报可能遗漏虚假收益、复投和实际提现。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三十二章 续投与滚动投资
到期本息未实际到账而直接续签,与资金真实返还后再次投入,在证据和数额表达上应区分。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核对银行是否实际收付、平台内部划转、续投合同和账户记录。
不同机关和阶段可能依法采用不同口径,投资人应提交原始事实而非选择数字。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三十三章 已收利息和佣金
投资人已经收到的利息、分红、返利、介绍费和佣金应如实登记,分别说明性质和来源。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核对每笔收款、税费、转介绍关系和是否再次投入。
隐瞒回款会损害核损可信度;是否追缴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三十四章 代持拼单与转让
多人拼单、亲属代持或债权转让时,应说明实际出资、名义登记、收益分配和转让对价。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准备代持协议、转款、沟通、确认、转让和双方身份证明。
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已依法完成的清退,也不得制造虚假转让重复申报。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三十五章 企业资金投资
公司作为集资参与人时,应由有权机关授权并提交会计与治理资料,区分公司损失和负责人个人损失。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核对董事会决议、付款账户、会计科目、回款、税务和权利承继。
负责人以公司账户代个人投资或反向代付应如实说明。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三十六章 现金与第三方支付
现金交付、POS刷卡、二维码和第三方账户付款应通过收据、通信、见证和对方账簿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