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保留原始电子账单、商户信息、取现、收据、录音和证人。
仅有手写收条或截图时应标明证明限制,不补造银行凭证。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三十七章 平台数据与服务器证据
投资人端页面反映其看到的信息,服务器可反映后台生成、修改、资金匹配和实际控制,两者应相互核验。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保留账号、页面、订单、日志、通知和导出方法,向办案机关说明待调取字段。
投资人无权侵入后台或购买泄露数据。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三十八章 审计报告的使用
专项审计可汇总资金和参与人,但投资人仍应核对自己的原始流水、合同和审计口径。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关注审计范围、基准日、剔除项、重复投资、已返金额和异议程序。
审计结论不替代刑事责任和财产权属判断。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三十九章 损失异议与更正
发现登记错误、漏项、重复或身份变化时,应按公告渠道及时申请更正并保留依据。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提交原登记编号、错误内容、正确事实、证明材料和联系记录。
更正结果由负责机关审核,投资人不能自行在多个渠道使用不同口径。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四十章 证据真实性与隐私
材料应真实完整,涉及其他投资人、员工和家庭成员的信息只在必要范围提交并妥善保管。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标注来源、取得方式、原件位置、页码、脱敏和提交对象。
维权不授权公开传播身份证、账户、住址、侦查材料或未核实指控。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五篇 报案、参与诉讼与信息核实
第四十一章 报案登记材料
报案说明应围绕投资主体、募集宣传、合同付款、兑付、损失和已知财产线索,不以情绪替代事实。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准备身份证明、合同、流水、平台、沟通、收益、催告和材料目录。
报案登记、受案、刑事立案和投资人信息核实是不同程序状态。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四十二章 跨区域案件管辖
募集宣传、付款账户、平台服务器、公司和行为人可能分布多地,投资人应服从依法确定的主办和协作机制。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记录报案地点、移送、主办机关、案件编号和统一公告。
重复报案不一定加快案件,可能造成信息冲突。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四十三章 被害人和集资参与人称谓
非法集资案件中不同文书可能使用集资参与人、被害人等称谓,权利行使应以现行法律和具体程序为准。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核对权利义务告知、起诉、判决和执行公告。
称谓差异不应被简单理解为不保护财产权益或保证全额返还。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四十四章 进展信息的官方核实
以办案机关、政府、法院和检察院正式公告、文书或公开电话为准,区分已采取措施与实际变价清退。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保存公告原网页、发布日期、查询时间、文号和咨询记录。
“已查封”“已判决”不等于财产已经变现并可立即发放。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四十五章 审查起诉阶段意见
收到权利告知后,可依法提交损失更新、遗漏人员、财产线索和对退赔的意见,材料应简明可核验。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对应起诉事实列证据、数额、反向事实和具体请求。
投资人意见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不承诺采用或改变罪名。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四十六章 庭审参与和旁听
是否出庭、陈述或旁听由刑事诉讼法和法院安排决定,投资人应关注公告、安检和秩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