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准备身份、通知、授权、损失表和需要核对的裁判事项。
庭审不是集体施压或公开传播证据的场所。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四十七章 判决主文的核对
重点核对罪名、主体、违法所得、追缴退赔、涉案财产和不足部分处理,而非只看刑期。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将判决主文与查扣冻清单、本人登记和执行公告对应。
新闻摘要和他人转述不能替代生效裁判文书。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四十八章 申诉控告与监督
对程序违法、登记遗漏、财产处置或文书决定有异议,应找到有权机关和法定渠道,提出具体事实依据。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保存原决定、送达、申请、证据、期限和答复。
多头重复、网络曝光和关系化表达不能替代法定救济。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四十九章 代表沟通与信息边界
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时,可依法选取联系人或代表沟通,但代表不能处分其他投资人的独立权利。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明确授权范围、信息转达、会议纪要和个人异议。
未经授权不得代签和解、领取款项、公开身份或收取不明费用。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五十章 长期案件的资料维护
追诉和资产处置可能持续较长时间,投资人应维护联系方式、继承和账户信息,保存历次登记与公告。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每半年或公告要求时核对电话、地址、银行卡、授权和权利变化。
联系方式变化未更新可能影响通知,但清退资格仍由负责机关依法核验。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六篇 涉案财物、清退顺位与家庭恢复
第五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范围
追缴范围可能包括募集账户余额、转化财产、违法所得、佣金返点和依法可追的投资权益,应逐项证明关联。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核对资金来源、取得时间、登记控制、变价和权利负担。
犯罪嫌疑人全部财产不当然都是涉案财物,追缴须依法进行。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五十二章 查封扣押冻结
采取措施是保全财产的程序动作,后续仍需权属审查、评估、异议、裁判和执行。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记录机关、文书号、财产、金额、期限、轮候、续冻和控制状态。
冻结金额可能高于可实际受偿价值,也可能存在优先权和第三人争议。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五十三章 资金与实物变价
房产、车辆、股权、债权和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周期、成本和价值差异较大,应以执行公告和实际成交为准。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关注评估、拍卖、税费、租赁、抵押、经营收益和流拍。
估值、账面值和最终可分配净额不是同一数字。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五十四章 按比例发还原则
多名集资参与人面对不足额财产时,生效裁判和执行方案可能依法按同等原则或比例发还。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核对本人确认基数、可分配净额、比例、已领款和提存。
不得以报案早晚、关系或额外付费要求获得不当优先。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五十五章 优先权与第三人权利
抵押权、质权、共有、租赁、善意取得等可能影响财产处置,应由有权机关依法审查。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
核验重点:核对登记、合同、对价、交付、占有、明知和资金来源。
投资人追损目标不能排除真实合法的第三人权利。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五十六章 佣金返点和已获回报
业务员佣金、介绍费、投资人返利和超出本金的回报可能成为追缴审查对象,范围由办案机关依法认定。
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穿透产品名称、登记备案和合同形式,核对募集活动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否面向社会公开传播、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回报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还需审查诈骗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真实项目、资金用途、募新还旧、转移挥霍和兑付能力。投资人权益保护以真实登记和可核验损失为基础:累计投入、已返本金、已收收益、续投、佣金、转让和未兑付余额分别列示;财产查控、权属确认、评估变价和按比例发还具有不同程序。投资人既要依法提交损失和财产线索,也要尊重第三人权利、办案秩序和信息边界,不因损失重大而把未经核实的推测写成司法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