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字段:催告、仲裁、诉讼、保全、执行、报案、立案、监督及期限。
主要用途:协调程序且避免遗漏民事权利。负责人应记录材料保管位置、复核人、提交批次和回执;发生金额或主体冲突时保留两个口径并列核验,不自行覆盖。
矩阵10 财产线索矩阵
最低字段:财产类型、登记控制、来源、位置、负担、第三人、查控状态。
主要用途:为依法查扣冻、追缴和退赔提供可核验线索。负责人应记录材料保管位置、复核人、提交批次和回执;发生金额或主体冲突时保留两个口径并列核验,不自行覆盖。
矩阵11 损失口径矩阵
最低字段:总标的、实付、真实履行、返还、追回、保险、争议、净损失。
主要用途:防止重复计算和夸大申报。负责人应记录材料保管位置、复核人、提交批次和回执;发生金额或主体冲突时保留两个口径并列核验,不自行覆盖。
矩阵12 反向事实矩阵
最低字段:真实项目、实际投入、市场变化、上游违约、补救、担保和退款。
主要用途:检验普通违约、经营失败或其他定性的合理可能。负责人应记录材料保管位置、复核人、提交批次和回执;发生金额或主体冲突时保留两个口径并列核验,不自行覆盖。
附录五之四 二十四项控告与追损工作记录
企业应由确定的负责人统一维护记录,既保存支持控告的事实,也保存能够说明正常交易或其他法律关系的材料。
记录1 异常发现记录
应记事项:发现时间、发现人、异常交易、系统状态、已经采取的止损和未授权事项。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2 董事会或管理层授权记录
应记事项:授权主体、联系人、材料范围、对外口径、费用与复核机制。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3 证据保全记录
应记事项:原件名称、载体、存放、复制方式、校验、经手人与封存状态。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4 电子数据导出记录
应记事项:账号设备、导出时间、工具、文件清单、哈希或校验、备份位置。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5 交易相对人核验记录
应记事项:工商、实控、办公、资质、授权、印章账户和核验来源。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6 上游供应核验记录
应记事项:供应商、库存或产能、订单、付款、交付能力和回复原件。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7 终端客户核验记录
应记事项:真实需求、订单、验收、付款、退货和联系人身份。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8 仓储盘点记录
应记事项:地点、批次、数量、权属、质押、盘点人员、影像和差异。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9 资金穿透记录
应记事项:逐笔收付款、用途、关联回流、个人消费、资产购置和待查账户。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10 损失计算复核记录
应记事项:原始本金、真实履行、返还、抵销、追回、保险和争议项目。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11 财产线索核验记录
应记事项:登记、控制、资金来源、权利负担、第三人和查控必要性。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12 反向事实调查记录
应记事项:履约投入、经营变化、上游违约、退款、担保和其他合理解释。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13 控告书事实复核记录
应记事项:每段事实、证据编号、支持程度、反向材料、修改与审核人。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14 材料提交清单
应记事项:提交机关、时间、页数、介质、原件复印件、接收人和回执。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15 受案沟通记录
应记事项:受案编号、管辖意见、补充要求、承办联系和法定决定状态。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16 补充证据记录
应记事项:要求来源、待证明事项、补充材料、无法取得原因和提交结果。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17 不予立案决定分析
应记事项:决定时间、法定理由、事实遗漏、证据缺口和救济期限。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18 复议复核记录
应记事项:申请事项、理由、原办理经过、新材料、送达和处理结果。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19 检察监督申请记录
应记事项:监督对象、程序事实、违法或不当线索、材料和答复。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20 民事保全衔接记录
应记事项:诉求、担保、财产、期限、法院文书和刑事查控冲突。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21 追赃退赔沟通记录
应记事项:涉案财产、权属主张、查扣冻、估值、返还分配和异议。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22 第三人权利记录
应记事项:第三人身份、取得时间、对价、交付登记、明知线索和主张。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23 企业经营修复记录
应记事项:暂停付款、授信调整、库存控制、客户沟通和恢复条件。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记录24 结案与后续复盘记录
应记事项:程序结果、追回财产、未解决权利、制度整改和复核日期。
每次更新注明日期、经办人、复核人、证据编号和下一步。对口头反馈记明“口头沟通,待书面确认”;对尚未取得的银行、平台或第三方资料记明申请路径,不补写、不推定。
附录五之五 三十类常见证据的审查与使用
企业提交材料时,应说明证据能够证明什么、不能证明什么。以下指引用于提高材料的可核验性,不代替公安、检察和法院依法审查判断。
证据1 工商登记资料
重点核对:公司设立、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登记身份与实际控制并不总是一致,应结合印章、账户、人员指令和利益归属。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2 公司章程与决议
重点核对:重大交易权限、担保授权、利润分配和决策程序。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决议瑕疵主要影响公司治理,是否证明诈骗须看行为人知情和交易因果。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3 印章与签名
重点核对:签章真伪、保管、使用审批、空白盖章和电子签名验证。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形式真实不等于内容真实,形式瑕疵也不当然否定实际合同关系。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4 尽调问答
重点核对:交易前被询问事项、回答人、附件、更新义务和企业依赖。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应区分事实承诺、预测判断和未被询问的事项。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5 报价与商业计划
重点核对:成本、产能、订单、利润、资金需求和风险披露。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商业预测允许合理误差,故意伪造既有事实与预测落空性质不同。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6 资质许可证
重点核对:签发机关、主体、期限、范围、变更、撤销和可转授权。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证照到期、审批延误与从未取得仍宣称具备应分别评价。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