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7 合同原件
重点核对:版本、页码、骑缝、附件、补充协议、签约时间和保管链。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后补文本和扫描件差异应如实说明,不选择性提交有利版本。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8 电子合同
重点核对:平台、账号、认证、签署日志、时间戳、证书和下载方式。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打印件便于阅读但应保存可验证的原始电子文件。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9 订单与系统日志
重点核对:创建、修改、取消、审批、操作账号和后台时间。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导出表格可能遗漏历史修改,应尽量保留系统审计日志。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10 付款审批
重点核对:申请人、审批人、付款依据、异常提示和风险条件。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内部审批能证明处分过程,但不能单独证明对方主观目的。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11 银行流水
重点核对:户名账号、交易时间、金额、对手、摘要和逐级去向。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流水摘要可能由付款人填写,不能仅凭摘要确定交易性质。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12 现金收付
重点核对:取现人、交付地点、见证、收据、用途和后续流向。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现金链证据较弱,应与影像、通信、账簿和证人相互印证。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13 发票税务资料
重点核对:开票主体、品名、金额、申报、红冲和对应货物服务。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开具发票不当然证明真实履约,未开票也不当然证明虚假交易。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14 会计账簿
重点核对:科目、凭证、附件、核算主体、关联往来和调整分录。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财务记录受录入和口径影响,应与银行、合同和实物交叉核验。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15 审计底稿
重点核对:函证、抽样、重大判断、限制、异常调整和管理层声明。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审计意见不能替代刑事事实判断,底稿范围和假设必须被看见。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16 仓单与入库单
重点核对:签发人、实物批次、库位、数量、权属和质押状态。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单据存在不等于实物足额,必须与盘点和出入库日志对应。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17 盘点记录
重点核对:盘点时间、人员、方法、封存、差异、影像和后续变动。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事后盘点只能证明特定时点状态,应追溯签约和交付时状态。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18 物流运输资料
重点核对:承运人、车辆、轨迹、装卸、签收、运费和货物一致性。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物流单可能借用或空转,需与实物、门禁和结算相互印证。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19 验收资料
重点核对:验收标准、人员权限、现场、检测、异议和整改。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签字验收可能被推翻,也可能证明履约,应调查形成过程。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20 往来函件
重点核对:邮件域名、发件账号、附件版本、收件确认和完整会话。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转发件、截屏和摘录应回到原始邮箱或服务器记录核验。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21 即时通信
重点核对:账号身份、群成员、上下文、撤回、文件原件和设备。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单句表达容易失真,不应脱离前后沟通和现实交易。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22 电话录音
重点核对:参与人、原始文件、时间、未剪辑、转写和关键语境。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录音内容可能是协商、推测或安抚,应结合当时履约条件判断。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23 现场影像
重点核对:拍摄人、设备、时间地点、连续性、原文件和所见范围。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宣传视频或特定角度不能代表全部库存、产能或项目状态。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24 平台后台数据
重点核对:账号权限、订单、流量、退款、结算、日志和导出说明。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后台截图应保留可复核的账户和导出记录,注意第三人个人信息。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25 证人陈述
重点核对:亲历事项、身份关系、记忆基础、利益和前后稳定性。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多人同口径不必然真实,仍需客观材料印证。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