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行动:对实物依法鉴定和保管,穿透资金用途,避免把预期收益全部写为损失。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11 物流加盟与高价购车捆绑
首先核验:核对真实货源、运价、订单分配、车辆价格、融资安排和预设违约条款。
优先材料:加盟合同、购车融资、派单后台、货源合同、运费结算和宣传录音。
反向事实:正常加盟失败与虚构货源骗取购车款应当区分。
建议行动:固定招商时展示的数据,联系真实货主核验,分别计算车辆价值、服务和损失。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12 疫情或紧缺物资虚假供货
首先核验:核对现货、生产能力、上游订单、资质许可、交付期限和收款后资金去向。
优先材料:库存影像原件、生产资质、上游合同、物流、付款和账户流水。
反向事实:紧急采购中信息不完整不当然证明诈骗,签约时能力是关键。
建议行动:快速核验库存与资质,暂停后续汇款,依法提供账户和在途货物线索。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13 利用空壳公司签订连续合同
首先核验:核对公司设立时间、人员场所、财务资产、实控人、印章账户和历史履约。
优先材料:工商档案、办公场所、社保、税务、账户、印章和关联公司交易。
反向事实:新设公司和轻资产经营并非空壳犯罪,须结合具体欺骗和财产流向。
建议行动:穿透实际控制和收款控制,不将挂名人员自动列为共同犯罪人。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14 冒用央企国企背景签约
首先核验:向被冒用单位核验授权、项目、印章和人员身份,查明背景陈述对付款决定的影响。
优先材料:授权文件、印章、邮件域名、会议记录、付款审批和核验回复。
反向事实:普通商业合作中的关联表述需结合具体语境,不夸大为身份冒用。
建议行动:以书面方式向相关单位核验,保存原件和回复,暂停依赖该背景的新增交易。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15 伪造仓单骗取货款或质押款
首先核验:比对仓库系统、实物、仓单签章、签发权限、质押登记和出入库记录。
优先材料:仓单原件、电子仓单日志、盘库、门禁、运输、质押和账户流水。
反向事实:仓储管理差错与伪造仓单性质不同,需核验签发链。
建议行动:立即通知仓库保全日志和实物,由有权机关依法控制争议货物。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16 借保理业务虚构应收账款
首先核验:向基础合同债务人核验交易、验收、发票、回款账户和禁止转让约定。
优先材料:基础合同、订单、交付验收、发票、对账、确权和保理放款。
反向事实:应收账款质量下降和债务人违约不当然构成诈骗。
建议行动:锁定确权文件形成过程,穿透放款去向并核对是否存在重复融资。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17 通过伪造验收骗取尾款
首先核验:核对验收人员权限、签名、系统记录、实物质量和付款审批。
优先材料:验收单原件、电子审批、质量检测、邮件、现场影像和尾款流水。
反向事实:质量争议或授权瑕疵可通过民事程序解决,须证明虚假验收的主观目的。
建议行动:保全系统日志和原始纸张,组织独立盘点,不擅自篡改或补写验收记录。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18 以代购设备名义收款
首先核验:核对境内外供应商、询价、订单、付款、报关、物流和退款。
优先材料:供应商函证、订单、SWIFT或银行回单、报关、物流和汇率记录。
反向事实:国际贸易延误、制裁或供应链中断需结合时间审查。
建议行动:向供应商和物流核验,固定资金跨境路径,对无法确认部分标注待查。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19 以承兑汇票或票据置换骗货
首先核验:核验票据真伪、出票承兑关系、背书、到期兑付能力和签约时陈述。
优先材料:票据原件、电子票据系统、银行查询、合同、发货和背书记录。
反向事实:票据拒付不当然说明签约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建议行动:及时保全票据权利并查询系统状态,分别推进票据追索和刑事材料核验。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20 以虚假担保促成赊销
首先核验:核对担保人意思、资产权属、抵押登记、重复负担和价值,分析担保对授信的决定作用。
优先材料:担保合同、股东会决议、权属证书、登记查询、评估和授信审批。
反向事实:担保瑕疵与主债务欺诈并非当然相同。
建议行动:在法定期间采取保全和担保追索,向办案机关说明虚假担保与交货之间因果关系。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21 中介冒充代理人收取合同款
首先核验:查明代理权限、收款授权、相对人合理信赖、款项转交和本人追认。
优先材料:授权书、委托合同、签约沟通、收款指令、账户和本人确认。
反向事实:无权代理可产生民事责任,不能只因未转交款项即认定合同诈骗。
建议行动:分别向本人和中介核验,保存收款指令,明确真正财产处分对象。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22 承租后转卖或抵押设备
首先核验:核对合同是否转移所有权、设备编号、占有来源、处分对象和所得用途。
优先材料:租赁合同、设备清单、交付、登记、转卖或抵押合同和回款。
反向事实:此类事实可能涉及侵占、合同诈骗或民事无权处分,需准确区分。
建议行动:锁定设备并依法主张返还,向办案机关完整提交所有权和合法占有资料。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23 以虚假知识产权许可收费
首先核验:核对权利登记、许可范围、转授权、权利稳定性和签约时知情。
优先材料:登记簿、许可链、权利评价、宣传、合同、付款和实际使用。
反向事实:专利无效、商标争议和权利瑕疵不当然构成诈骗。
建议行动:向权利登记机关查询,评估已获使用价值,并保全对方明知无权仍收费的证据。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24 以低价锁货收取大额定金
首先核验:核对市场价格、供应能力、锁货证明、定金比例、同时签约数量和资金用途。
优先材料:报价、上游锁货、库存、合同台账、银行流水和退款。
反向事实: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导致违约,低价本身不能证明诈骗。
建议行动:统计同期全部合同和可供货量,关注是否明显超出履约能力并转移资金。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25 伪造客户回款承诺骗取借款
首先核验:查明借款是否依附真实购销合同、客户确认是否真实、回款账户是否受控。
优先材料:借款合同、基础交易、客户函证、回款承诺、账户和资金用途。
反向事实:民间借贷中的夸大陈述需与合同诈骗的交易条件相结合。
建议行动:向所谓客户直接核验,固定承诺原件,区分借款本金、利息和实际返还。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26 以联合投资名义取得资金
首先核验:核对投资项目、共同经营、收益风险、资金用途和投资人参与权。
优先材料:投资协议、项目资料、公司治理、账户、分红和信息披露。
反向事实:投资亏损和合伙争议一般不当然属于合同诈骗。
建议行动:还原资金进入项目和个人账户的比例,说明虚构项目或隐瞒转移对处分决定的影响。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27 利用关联公司转移合同款
首先核验:穿透收款账户、关联关系、内部借款、费用支付和最终受益人。
优先材料:银行流水、总账、关联交易合同、发票、董事决议和受益所有人资料。
反向事实:关联转账可能具有真实经营原因,不能只凭同一控制认定转移赃款。
建议行动:以时间轴解释每笔转账和合同义务,提出具体查扣冻线索并接受反向核验。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28 收款后注销主体或变更法人
首先核验:核对变更注销时间、清算、债权人通知、资产去向、原实控人是否继续控制。
优先材料:工商档案、清算报告、账户、资产转让、印章和人员指令。
反向事实:法定代表人变更不等于实际控制转移,也不当然证明逃避责任。
建议行动:固定变更前后控制证据,及时申报债权并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或侦查追踪。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29 以虚假政府批文推动交易
首先核验:向文件签发机关核验文号、印章、审批阶段和项目边界,查明付款对批文的依赖。
优先材料:批文原件、公开查询、机关回复、尽调、付款审批和资金流向。
反向事实:项目规划调整与从未获批性质不同。
建议行动:书面核验并保存回复,说明虚假文件在企业内部决策中的具体作用。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场景30 签约后以新合同填补旧合同缺口
首先核验:统计各期新收款、旧退款、真实货物和资金缺口,识别借新还旧与持续经营边界。
优先材料:全量合同台账、收付款流水、库存、应付账款、退款和经营报表。
反向事实:企业以新收入维持经营不当然犯罪,须结合明知无能力仍虚假签约。
建议行动:避免只抽取最后一笔交易,提交完整时间序列并按净损失核对。企业对尚未核实的主体、金额和财产线索应标明来源,不以推测替代证据。
附录五之二 三十六项核心争点核验
每一项争点均应在控告前、补充材料时和追损过程中复核。结论应以原始证据和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准。
争点1 合同何时成立
核验方法:口头、电子或书面合同的要约承诺、签章权限和实际履行。将支持控告与不支持控告的材料放在同一时间轴中,写明证据编号、来源和待查问题。
审慎边界:合同并非必须有完整纸面文本,但交易关系和刑法意义上的合同范围必须有证据。对存在多个合理解释的事实,应提出调查路径,不把企业单方判断写成已经确认的司法结论。
争点2 关键陈述是否虚假
核验方法:列出签约前每项陈述、作出人、时间、载体和真实情况。将支持控告与不支持控告的材料放在同一时间轴中,写明证据编号、来源和待查问题。
审慎边界:一般宣传、意见预测和可核验事实应区分。对存在多个合理解释的事实,应提出调查路径,不把企业单方判断写成已经确认的司法结论。
争点3 虚假事实是否重要
核验方法:说明该陈述是否进入尽调、审批、授信或付款决定。将支持控告与不支持控告的材料放在同一时间轴中,写明证据编号、来源和待查问题。
审慎边界:与财产处分无因果关系的瑕疵不能无限放大。对存在多个合理解释的事实,应提出调查路径,不把企业单方判断写成已经确认的司法结论。
争点4 非法占有目的何时形成
核验方法:比较签约前能力、签约时计划、收款后用途和事后行为。将支持控告与不支持控告的材料放在同一时间轴中,写明证据编号、来源和待查问题。
审慎边界:履约中途因新情况转化的主观状态应与一开始诈骗区分。对存在多个合理解释的事实,应提出调查路径,不把企业单方判断写成已经确认的司法结论。
争点5 履约能力如何判断
核验方法:审查自有资源、可合理取得资源、融资与上游安排。将支持控告与不支持控告的材料放在同一时间轴中,写明证据编号、来源和待查问题。
审慎边界:不能以事后失败倒推签约时必然无能力。对存在多个合理解释的事实,应提出调查路径,不把企业单方判断写成已经确认的司法结论。
争点6 履约意愿如何证明
核验方法:核对采购、生产、招聘、申请许可、沟通和补救。将支持控告与不支持控告的材料放在同一时间轴中,写明证据编号、来源和待查问题。
审慎边界:口头承诺不能替代具有商业价值的实际行动。对存在多个合理解释的事实,应提出调查路径,不把企业单方判断写成已经确认的司法结论。
争点7 部分履行是否真实
核验方法:核对数量、质量、价值、时间和合同核心目的。将支持控告与不支持控告的材料放在同一时间轴中,写明证据编号、来源和待查问题。
审慎边界:象征性交付与真实履行应根据商业价值区分。对存在多个合理解释的事实,应提出调查路径,不把企业单方判断写成已经确认的司法结论。
争点8 资金用途说明什么
核验方法:逐笔核对合同支出、经营支出、还旧债、个人消费和转移。将支持控告与不支持控告的材料放在同一时间轴中,写明证据编号、来源和待查问题。
审慎边界:偏离约定用途是重要线索,但并非单独决定罪名。对存在多个合理解释的事实,应提出调查路径,不把企业单方判断写成已经确认的司法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