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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唐刑事辩护研究智库|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研究平台 资料更新: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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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企业、投资人和财产追损 · 第 12 / 13 页

合同诈骗被害企业控告与追损白皮书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26 鉴定与评估

重点核对:委托事项、材料、方法、时点、资质、假设和异议。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评估价值不等于最终可变现价值,也不直接证明主观故意。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27 催告与退款承诺

重点核对:催告时间、回复、承诺金额、条件、履行能力和实际到账。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违约后的安抚性承诺可能反映拖延,也可能是真实补救,应整体判断。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28 民事裁判执行资料

重点核对:法院认定、争议焦点、财产保全、执行到位和未执行原因。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民事裁判不当然排除刑事责任,也不当然证明刑事犯罪。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29 公开网络信息

重点核对:发布主体、原始网址、发布日期、保存日期和内容变化。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搜索结果、转载和自媒体信息只能作为调查线索,不能替代权威原件。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证据30 企业内部调查材料

重点核对:调查授权、访谈、数据来源、方法、反向材料和限制。提交复印件或导出件时,应注明原件、原设备或原系统的保管人和位置,建立证据编号并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证明边界:内部调查服务于事实整理,应避免诱导、删改和预设结论。若材料之间存在主体、日期、金额或版本冲突,应并列列出并提出核查方法,不自行删除不利内容。

提交说明:在证据目录中分别写明来源、取得方式、形成时间、证明事项、关联交易和页码;不能确认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注“待有权机关核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第三人资料的,按照必要范围提交并提出保密请求。

附录六 核心法律与程序文件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用于合同诈骗、诈骗、单位犯罪和违法所得处理。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用于控告、立案监督、被害人权利、证据和涉案财物。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用于合同、违约、解除、担保和财产返还。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和《立案追诉标准(二)》:用于受案、立案审查、复议复核及合同诈骗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用于侦查、查扣冻、立案监督和申诉控告。司法部

电子数据规定:用于电子合同、聊天、仓储、平台、资金和系统证据完整性。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规定:用于追缴、退赔、善意第三人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早期诈骗司法解释中的部分内容应结合现行刑法、立案追诉标准和后续司法文件审慎核对,不得将已经变化的数额标准直接套用。

附录七 真实案例索引

(一)廖某茂合同诈骗案——财务造假并购与巨额追赃。最高人民法院 (二)叶某某再审无罪案——部分虚假不等于非法占有。最高人民法院 (三)吴联大无罪案——履约能力、积极履行与保证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四)王新明合同诈骗案——既遂未遂、退赔与谅解。最高人民法院 (五)温某某立案监督案——真实工程、履约能力与挂案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六)刘某合同诈骗案——虚假林权评估与连续签约。最高人民检察院 (七)张某某转圈贸易案——循环交易、垫资和资金回流。最高人民检察院 (八)汤某某等保量带货案——虚假资源与形式化履约。最高人民检察院 (九)陈某、孙某等一货多卖案——大宗货权与全流程追赃。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张某合同诈骗抗诉案——合同本质欺骗与资金用途。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一)徐某钢材贸易案——高买低卖与预付款填补亏空。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二)孙某设备供货案——部分履行和退赔挽损。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三)宋某等空壳公司建材案——背债办贷与虚假资产。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四)李某、黄某某等艺术品诈骗案——合同幌子与普通诈骗。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五)甄某运输合同诈骗案——口头合同与履约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六)套路运合同诈骗案例——虚假货源、高价购车和预设违约。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七)疫情物资合同诈骗案例——虚假供货骗取企业款物。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八)企业保证金合同诈骗案例——履约条件、资金用途和损失。最高人民检察院

附录八 常用术语

非法占有目的:永久性非法控制他人财物的意图,应从履约条件、欺骗、实际履行、财物用途和事后行为综合证明。

履约能力:行为人在约定期限内实际能够筹集资金、货物、技术、人员和许可等完成合同的能力。

形式化履约:为制造履行外观、继续取得财物或延缓追索而实施的缺乏实质商业价值的少量履行。

一货多卖:同一特定货物被重复出售并使多方主张货权的行为模式,刑事评价仍须审查非法占有目的。

转圈贸易:多主体之间货物、单据或资金循环的交易结构,本身不当然违法。

合同标的额:合同约定交易总额,不当然等于实际骗取数额或被害企业损失。

实际损失:被害企业因犯罪未能返还或恢复的财产损失,应扣除真实履行、返还和已追回部分。

反向事实:能够支持真实交易、履约努力、市场风险、无非法占有目的或不同法律定性的事实。

挂案:案件立案后长期未依法撤销、移送审查起诉或作出其他处理的状态,应依具体程序核实。

善意第三人:不知涉案来源、支付合理对价并依法取得财物或权利的第三人,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

附录九 合同诈骗被害企业核验提醒

先确定合同、标的、关键陈述、履约能力、实际履行和财物处置,不以逾期违约、损失金额或失联单独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控告材料逐笔连接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和人员指令,同时提交真实履约、市场风险、返还和担保等反向事实。

诈骗数额、企业实际损失、合同标的、违法所得和可追缴财产分别计算,真实交付与已返还部分依法核对。

民事诉讼、仲裁、保全、破产与刑事控告依法协调,不把刑事程序当作商业催收或股东争议施压工具。

财产线索须说明权属、位置、取得时间和涉案关联,保护善意第三人,不承诺冻结、返还或回款结果。

附录一 规范、政策与真实案例检索索引

本索引用于核验书中法律依据、政策导向和案例来源。法律规范是否继续有效、是否已经修改以及个案应适用的行为时规则,须以有权机关公布内容和案件具体事实为准。网页地址可能调整,链接失效时可按文件名称、发布机关和案例名称在相应官方网站检索。

一、法律与司法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二)|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检索要点:罪刑法定、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具体罪名与刑罚|官方链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检索要点:管辖、辩护权、证据、强制措施、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和申诉控告|官方链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检索要点: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涉案财物、企业产权与经营权保护|官方链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发布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检索要点:监察管辖、调查措施、程序审批、证据与案件移送|官方链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检索要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规范异地执法和查封扣押冻结、平等保护|官方链接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检索要点:审判阶段程序、证据审查、庭前会议、涉案财物与特别程序|官方链接

7.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发布机关:公安部|检索要点:受案、立案、讯问、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与撤案|官方链接

8.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索要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不起诉、侦查监督、刑事申诉与监察衔接|官方链接

9.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检索要点:经济犯罪管辖、立案审查、不得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涉案财物|官方链接

10.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检索要点:常见涉企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官方链接

11.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检索要点:非法取证线索、申请启动、调查核实和排除程序|官方链接

12.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索要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审查因素和程序|官方链接

13. 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索要点:在押人员选择辩护人、委托律师会见与法律援助衔接|官方链接

14.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索要点:涉案财物接收、保管、移送、返还和监督|官方链接

15. 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发布机关:中央有关部门|检索要点:涉案财物审查、集中保管、先行处置和权利救济|官方链接

16.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检索要点:罚金、没收财产、追缴退赔、第三人异议和执行顺位|官方链接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检索要点: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单位犯罪、违法所得追缴与退赔|官方链接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索要点:被害单位控告、立案监督、证据和涉案财物|官方链接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检索要点:合同成立效力、履行、解除、违约、担保与财产返还|官方链接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检索要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与犯罪追责|官方链接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索要点:公司主体、授权、股权交易、关联关系与财务责任|官方链接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索要点:电子合同、签名和数据电文效力|官方链接

23.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发布机关:公安部|检索要点:受案、立案、侦查和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官方链接

24.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检索要点:经济犯罪受案、立案审查、复议复核和立案监督|官方链接

25.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检索要点: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官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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