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建议:制作侵害与防卫对照表并提交伤情、环境、力量和心理材料;对重伤死亡案件申请全面复核。
材料核验:综合侵害性质、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持续时间、环境、力量对比、防卫手段、时机、强度和损害结果。
提交提示:建立侵害与防卫对照表,标明每个阶段可选择的现实手段、进一步危险和防卫人恐慌紧张状态,不作静态武器比较。
决策提醒: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仅造成轻伤及以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重大损害。
服务边界:不得要求防卫手段与侵害手段机械对等,也不得以受伤后愤怒为由继续对已失去侵害能力者实施报复。
沟通提醒:向双方解释严重结果需要审查,但结果重大不等于当然过当,防卫人亦不能把任何伤害都归入无限防卫。
审慎提示:必要限度不是精密对称。判断应回到防卫当时的危险、时间压力和可行选择,避免用事后冷静视角苛求防卫人。
第六十四章 限度争点4 侵害强度和部位
侵害强度和部位不能机械比较工具和伤情,应综合侵害危险与防卫当时可行选择,并同时审查是否造成重大损害。
证据重点:侵害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环境、防卫手段、持续时间、伤情死亡鉴定和进一步危险。
行动建议:制作侵害与防卫对照表并提交伤情、环境、力量和心理材料;对重伤死亡案件申请全面复核。
材料核验:综合侵害性质、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持续时间、环境、力量对比、防卫手段、时机、强度和损害结果。
提交提示:建立侵害与防卫对照表,标明每个阶段可选择的现实手段、进一步危险和防卫人恐慌紧张状态,不作静态武器比较。
决策提醒: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仅造成轻伤及以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重大损害。
服务边界:不得要求防卫手段与侵害手段机械对等,也不得以受伤后愤怒为由继续对已失去侵害能力者实施报复。
沟通提醒:向双方解释严重结果需要审查,但结果重大不等于当然过当,防卫人亦不能把任何伤害都归入无限防卫。
审慎提示:必要限度不是精密对称。判断应回到防卫当时的危险、时间压力和可行选择,避免用事后冷静视角苛求防卫人。
第六十五章 限度争点5 进一步损害危险
进一步损害危险不能机械比较工具和伤情,应综合侵害危险与防卫当时可行选择,并同时审查是否造成重大损害。
证据重点:侵害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环境、防卫手段、持续时间、伤情死亡鉴定和进一步危险。
行动建议:制作侵害与防卫对照表并提交伤情、环境、力量和心理材料;对重伤死亡案件申请全面复核。
材料核验:综合侵害性质、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持续时间、环境、力量对比、防卫手段、时机、强度和损害结果。
提交提示:建立侵害与防卫对照表,标明每个阶段可选择的现实手段、进一步危险和防卫人恐慌紧张状态,不作静态武器比较。
决策提醒: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仅造成轻伤及以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重大损害。
服务边界:不得要求防卫手段与侵害手段机械对等,也不得以受伤后愤怒为由继续对已失去侵害能力者实施报复。
沟通提醒:向双方解释严重结果需要审查,但结果重大不等于当然过当,防卫人亦不能把任何伤害都归入无限防卫。
审慎提示:必要限度不是精密对称。判断应回到防卫当时的危险、时间压力和可行选择,避免用事后冷静视角苛求防卫人。
第六十六章 限度争点6 防卫时机
防卫时机不能机械比较工具和伤情,应综合侵害危险与防卫当时可行选择,并同时审查是否造成重大损害。
证据重点:侵害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环境、防卫手段、持续时间、伤情死亡鉴定和进一步危险。
行动建议:制作侵害与防卫对照表并提交伤情、环境、力量和心理材料;对重伤死亡案件申请全面复核。
材料核验:综合侵害性质、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持续时间、环境、力量对比、防卫手段、时机、强度和损害结果。
提交提示:建立侵害与防卫对照表,标明每个阶段可选择的现实手段、进一步危险和防卫人恐慌紧张状态,不作静态武器比较。
决策提醒: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仅造成轻伤及以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重大损害。
服务边界:不得要求防卫手段与侵害手段机械对等,也不得以受伤后愤怒为由继续对已失去侵害能力者实施报复。
沟通提醒:向双方解释严重结果需要审查,但结果重大不等于当然过当,防卫人亦不能把任何伤害都归入无限防卫。
审慎提示:必要限度不是精密对称。判断应回到防卫当时的危险、时间压力和可行选择,避免用事后冷静视角苛求防卫人。
第六十七章 限度争点7 防卫工具
防卫工具不能机械比较工具和伤情,应综合侵害危险与防卫当时可行选择,并同时审查是否造成重大损害。
证据重点:侵害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环境、防卫手段、持续时间、伤情死亡鉴定和进一步危险。
行动建议:制作侵害与防卫对照表并提交伤情、环境、力量和心理材料;对重伤死亡案件申请全面复核。
材料核验:综合侵害性质、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持续时间、环境、力量对比、防卫手段、时机、强度和损害结果。
提交提示:建立侵害与防卫对照表,标明每个阶段可选择的现实手段、进一步危险和防卫人恐慌紧张状态,不作静态武器比较。
决策提醒: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仅造成轻伤及以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重大损害。
服务边界:不得要求防卫手段与侵害手段机械对等,也不得以受伤后愤怒为由继续对已失去侵害能力者实施报复。
沟通提醒:向双方解释严重结果需要审查,但结果重大不等于当然过当,防卫人亦不能把任何伤害都归入无限防卫。
审慎提示:必要限度不是精密对称。判断应回到防卫当时的危险、时间压力和可行选择,避免用事后冷静视角苛求防卫人。
第六十八章 限度争点8 防卫强度
防卫强度不能机械比较工具和伤情,应综合侵害危险与防卫当时可行选择,并同时审查是否造成重大损害。
证据重点:侵害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环境、防卫手段、持续时间、伤情死亡鉴定和进一步危险。
行动建议:制作侵害与防卫对照表并提交伤情、环境、力量和心理材料;对重伤死亡案件申请全面复核。
材料核验:综合侵害性质、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持续时间、环境、力量对比、防卫手段、时机、强度和损害结果。
提交提示:建立侵害与防卫对照表,标明每个阶段可选择的现实手段、进一步危险和防卫人恐慌紧张状态,不作静态武器比较。
决策提醒: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仅造成轻伤及以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重大损害。
服务边界:不得要求防卫手段与侵害手段机械对等,也不得以受伤后愤怒为由继续对已失去侵害能力者实施报复。
沟通提醒:向双方解释严重结果需要审查,但结果重大不等于当然过当,防卫人亦不能把任何伤害都归入无限防卫。
审慎提示:必要限度不是精密对称。判断应回到防卫当时的危险、时间压力和可行选择,避免用事后冷静视角苛求防卫人。
第六十九章 限度争点9 空间和退路
空间和退路不能机械比较工具和伤情,应综合侵害危险与防卫当时可行选择,并同时审查是否造成重大损害。
证据重点:侵害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环境、防卫手段、持续时间、伤情死亡鉴定和进一步危险。
行动建议:制作侵害与防卫对照表并提交伤情、环境、力量和心理材料;对重伤死亡案件申请全面复核。
材料核验:综合侵害性质、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持续时间、环境、力量对比、防卫手段、时机、强度和损害结果。
提交提示:建立侵害与防卫对照表,标明每个阶段可选择的现实手段、进一步危险和防卫人恐慌紧张状态,不作静态武器比较。
决策提醒: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仅造成轻伤及以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重大损害。
服务边界:不得要求防卫手段与侵害手段机械对等,也不得以受伤后愤怒为由继续对已失去侵害能力者实施报复。
沟通提醒:向双方解释严重结果需要审查,但结果重大不等于当然过当,防卫人亦不能把任何伤害都归入无限防卫。
审慎提示:必要限度不是精密对称。判断应回到防卫当时的危险、时间压力和可行选择,避免用事后冷静视角苛求防卫人。
第七十章 限度争点10 双方力量对比
双方力量对比不能机械比较工具和伤情,应综合侵害危险与防卫当时可行选择,并同时审查是否造成重大损害。
证据重点:侵害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环境、防卫手段、持续时间、伤情死亡鉴定和进一步危险。
行动建议:制作侵害与防卫对照表并提交伤情、环境、力量和心理材料;对重伤死亡案件申请全面复核。
材料核验:综合侵害性质、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持续时间、环境、力量对比、防卫手段、时机、强度和损害结果。
提交提示:建立侵害与防卫对照表,标明每个阶段可选择的现实手段、进一步危险和防卫人恐慌紧张状态,不作静态武器比较。
决策提醒: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仅造成轻伤及以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重大损害。
服务边界:不得要求防卫手段与侵害手段机械对等,也不得以受伤后愤怒为由继续对已失去侵害能力者实施报复。
沟通提醒:向双方解释严重结果需要审查,但结果重大不等于当然过当,防卫人亦不能把任何伤害都归入无限防卫。
审慎提示:必要限度不是精密对称。判断应回到防卫当时的危险、时间压力和可行选择,避免用事后冷静视角苛求防卫人。
第七十一章 限度争点11 防卫造成轻伤
防卫造成轻伤不能机械比较工具和伤情,应综合侵害危险与防卫当时可行选择,并同时审查是否造成重大损害。
证据重点:侵害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环境、防卫手段、持续时间、伤情死亡鉴定和进一步危险。
行动建议:制作侵害与防卫对照表并提交伤情、环境、力量和心理材料;对重伤死亡案件申请全面复核。
材料核验:综合侵害性质、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持续时间、环境、力量对比、防卫手段、时机、强度和损害结果。
提交提示:建立侵害与防卫对照表,标明每个阶段可选择的现实手段、进一步危险和防卫人恐慌紧张状态,不作静态武器比较。
决策提醒: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仅造成轻伤及以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重大损害。
服务边界:不得要求防卫手段与侵害手段机械对等,也不得以受伤后愤怒为由继续对已失去侵害能力者实施报复。
沟通提醒:向双方解释严重结果需要审查,但结果重大不等于当然过当,防卫人亦不能把任何伤害都归入无限防卫。
审慎提示:必要限度不是精密对称。判断应回到防卫当时的危险、时间压力和可行选择,避免用事后冷静视角苛求防卫人。
第七十二章 限度争点12 防卫造成重伤
防卫造成重伤不能机械比较工具和伤情,应综合侵害危险与防卫当时可行选择,并同时审查是否造成重大损害。
证据重点:侵害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环境、防卫手段、持续时间、伤情死亡鉴定和进一步危险。
行动建议:制作侵害与防卫对照表并提交伤情、环境、力量和心理材料;对重伤死亡案件申请全面复核。
材料核验:综合侵害性质、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持续时间、环境、力量对比、防卫手段、时机、强度和损害结果。
提交提示:建立侵害与防卫对照表,标明每个阶段可选择的现实手段、进一步危险和防卫人恐慌紧张状态,不作静态武器比较。
决策提醒: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仅造成轻伤及以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重大损害。
服务边界:不得要求防卫手段与侵害手段机械对等,也不得以受伤后愤怒为由继续对已失去侵害能力者实施报复。
沟通提醒:向双方解释严重结果需要审查,但结果重大不等于当然过当,防卫人亦不能把任何伤害都归入无限防卫。
审慎提示:必要限度不是精密对称。判断应回到防卫当时的危险、时间压力和可行选择,避免用事后冷静视角苛求防卫人。
第七十三章 限度争点13 防卫造成死亡
防卫造成死亡不能机械比较工具和伤情,应综合侵害危险与防卫当时可行选择,并同时审查是否造成重大损害。
证据重点:侵害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环境、防卫手段、持续时间、伤情死亡鉴定和进一步危险。
行动建议:制作侵害与防卫对照表并提交伤情、环境、力量和心理材料;对重伤死亡案件申请全面复核。
材料核验:综合侵害性质、手段、强度、人数、凶器、部位、持续时间、环境、力量对比、防卫手段、时机、强度和损害结果。
提交提示:建立侵害与防卫对照表,标明每个阶段可选择的现实手段、进一步危险和防卫人恐慌紧张状态,不作静态武器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