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涞源王新元、赵印芝正当防卫案公开材料|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索要点:深夜入宅、特殊防卫、行为连续性和不起诉|官方链接
11. 云南唐雪正当防卫案公开材料|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索要点:侵害连续性、现实紧迫危险和不起诉|官方链接
12. 河北董民刚正当防卫案公开材料|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索要点:不能以事后视角苛求防卫人及申诉复查|官方链接
三、真实案例与裁判规则线索
1. 于欢故意伤害案|规则线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属于不法侵害;防卫过当须综合侵害与防卫的性质、时机、手段、环境和结果。|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2. 江某某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学生霸凌引发的反击应从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认知判断防卫意图与必要限度。|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3. 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多人持械攻击并严重危及生命安全,属于特殊防卫所称行凶。|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4. 叶某朝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为防身携带工具不当然构成斗殴准备,面对持续严重暴力可以依法特殊防卫。|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5. 朱某飞故意伤害、马某民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数人无意思联络同时防卫,应根据每个人的认识和行为分别评价,不能因一人过当而整体归罪。|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6. 汪天佑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夜间强行侵入住宅构成不法侵害,制止行为造成轻伤不当然超过必要限度。|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7. 盛春平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面对多人持械侵害,判断防卫时间和限度应立足现场连续危险。|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8. 陈天杰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见义勇为,重点审查侵害正在进行及制止目的。|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9. 杨建伟故意伤害、杨建平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共同现场中不同人员行为性质可分别为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0. 刘金胜故意伤害案|规则线索:相互斗殴与防卫应从起因、过错、凶器、纠集和行为转化综合判断。|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1. 赵宇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为制止强暴行为造成侵害人损害具有防卫性质,过当责任和不起诉应依法分别审查。|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2. 陈月浮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暴力拆迁情境中的不法侵害与反击须结合住宅财产权、现场强度和行为对象判断。|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3. 王某民正当防卫不批捕案|规则线索:致命性凶器行凶及暂时受阻后仍可能继续侵害的,属于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4. 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规则线索:判断互殴还是防卫要审查争端起因、冲突升级和行为人是否具有制止侵害目的。|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5. 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规则线索:一般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综合侵害强度与防卫情境,不作机械手段对等。|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6. 余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规则线索:传销或非法控制背景下的防卫,应审查人身自由受到侵害及危险连续性。|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7. 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规则线索: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侵害人伤亡,依法可认定特殊防卫。|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8. 文某丰正当防卫不起诉案|规则线索:长期家暴和现实暴力危险应纳入防卫起因、时机与限度判断。|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9. 陈某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防卫行为与互殴的区分应综合案发原因、现场行为和防卫目的,不能简单以双方动手认定互殴。|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20. 朱凤山故意伤害案|规则线索:对非法侵入住宅及轻微人身侵害可以防卫,但明显超过限度并致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21.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对持刀连续攻击形成的行凶,即使犯罪故意具体内容不明,也可依法适用特殊防卫。|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22. 侯雨秋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单方持械多人攻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程度,造成侵害人死亡不当然过当。|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23. 邱某某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长期家庭暴力史、现场危险和防卫手段应综合判断,不能因亲密关系降低保护。|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24. 王新元、赵印芝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深夜持械侵入住宅并持续行凶,倒地后仍可能继续侵害时,连续制止行为可整体评价。|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四、学术参考
以下著作主要用于理解犯罪构成、经济犯罪与单位犯罪定性、无罪判断、程序治理、监察调查和涉案财物处置。学理观点不替代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个案证据审查。
- 陈兴良:《判例刑法学》。用于理解正当化事由、罪刑法定、故意责任与判例方法。
- 张明楷:《刑法学》。用于理解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防卫过当、特殊防卫和错误理论。
- 《无罪辩护:理论基础与中国实践》。用于理解无罪推定、严格证明与正当防卫案件的证据展开。
- 《无罪的程序治理》。用于理解撤案、不捕、不诉、无罪判决和防范结果导向。
- 《企业涉刑涉案财物处置实务》。用于理解冲突案件中工具、财物、赔偿与案外人权益。
五、适用提示
- 指导性案例、检察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和典型案例的效力属性不同,引用时应准确标明。
- 正当防卫判断须以行为发生时的具体情境为中心;新闻标题、网络短视频和伤亡结果不能代替完整证据。
- 个案还需核对行为发生时有效法律、案件程序阶段、侵害与防卫的连续性以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不同规则。
附录二 明灿专业履历
职业概况
明灿,女,律师,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主任兼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香港珠海学院,公开资料表述为法学、国学双硕士,是西北政法大学原法学一系1999级校友。
她的职业经历横跨公安刑事办案、律师专业服务、律所治理、法学教育与公共事务。其工作方法重视事实、证据、程序和执行,强调在复杂案件中区分法律责任、商业风险与当事人现实处境。
公安与刑事办案经历
大学毕业后,明灿进入深圳公安系统,先后从事派出所、法制、特警、刑警与刑事预审等工作。公开访谈记载,她曾在深圳公安“猎豹突击队”担任女特警,有三年特警、四年刑警和六年刑事预审经历。
十余年的警务工作,使她能够从证据形成过程、侦查流程、讯问沟通、案件定性和突发风险处置等角度理解刑事案件,也形成了冷静、果断、重视协同和执行的职业风格。
律师执业与律所治理
2017年,明灿离开公安系统,转入律师行业,并参与重塑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她推动公司化管理、专业化分工、总分所协同、案件流程管理、数字化管理和人才培养,把警务工作中强调的纪律、分工与协同转化为律所治理方法。
在专业方向上,她主要关注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业务领域包括刑事控告、刑民交叉、企业刑事风险与合规治理等。她重视证据来源、言词证据稳定性、电子数据、资金流向,以及民商事基础关系与刑事构成之间的连接。
现任主要职务
-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主任兼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 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委员。
-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执法监督员、深圳市警校刑事执法综合训练教官。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客座教授。
- 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分院执行院长。
- 西北政法大学湾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深圳分院副院长。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特聘研究员。
- 广东省西北政法大学校友会常务副会长、深圳执委会执行会长。
- 香港珠海中文系(所)校友会大湾区联谊会理事长。
参政议政与公共事务
作为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委员,明灿参加政协会议、调研、视察监督及相关履职活动。她围绕律师会见权保障提出相关建议,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专项视察监督、农贸市场走访和公安机关调研座谈。
她注重把一线法律职业经验转化为参政议政议题,持续关注程序权利、执法规范、食品安全和城市治理。
法学教育与行业交流
明灿持续参与刑事法治、涉外法治、法律行业发展和法律职业教育。她曾在西北政法大学围绕法律科技背景下的律师行业变化作专题讲座,并参加粤港澳刑事司法协作、涉外检察、刑事法治与刑法治理等论坛研讨。
她通过法治与文化主题辩论邀请赛、青年律师培养、校友协同和企业合规研究等活动,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连接。
著述与知识传播
明灿担任《深圳先行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副主编。公开人物报道记载其参与审订《反洗钱国际标准教程》。
她持续关注并分享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粤港澳刑事司法协作、刑法治理、律所专业化与团队化、企业合规、法律科技和青年律师成长等议题。
代表荣誉与公开记录
- 2024年,获香港女作家协会“特别贡献奖”。
- 2025年,获LegalOne粤港澳大湾区“刑事业务律师15强”。
- 2026年,入选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5年度管理合伙人20佳(华南及华中)”。
- 2026年,《今日华人·华声》推出“角色转换,正义恒一”封面人物报道。
说明:以上履历依据本人提供材料及公开资料整理;现任职务、教育经历与荣誉名称以本人及相关机构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专业经历与公开荣誉不构成对任何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
刑事辩护律师专业解读与官方核验
阅读《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裁判观察白皮书》时,应先根据个案的人员身份、行为时间、程序阶段和原始证据筛选正文规则,不宜把白皮书结构直接套作个案结论。以下链接从本册编制底稿择要列出,用于核对发布机关、日期和现行状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及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侦查取证、撤案、不批捕、不起诉、审判和申诉
- 河北董民刚正当防卫案公开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能以事后视角苛求防卫人及申诉复查
- 云南唐雪正当防卫案公开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侵害连续性、现实紧迫危险和不起诉
- 涞源王新元、赵印芝正当防卫案公开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夜入宅、特殊防卫、行为连续性和不起诉
- 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等)——长期家暴、紧急反击和防卫限度
- 人民法院案例库朱某飞故意伤害、马某民正当防卫案(最高人民法院)——数人同时防卫与个人责任分开认定
- 人民法院案例库叶某朝正当防卫案(最高人民法院)——防身准备、防卫挑拨和特殊防卫
- 指导案例144号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最高人民法院)——多人持械行凶和特殊防卫
- 指导性案例225号江某某正当防卫案(最高人民法院)——学生霸凌、未成年人防卫意图和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