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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唐刑事辩护研究智库|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研究平台 资料更新: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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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企业、投资人和财产追损 · 第 5 / 14 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控告白皮书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三十八章 行为16 暴力威胁阻碍执行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止执行人员进入现场、抢夺文书、围攻扣押人员,可能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证据重点:执法录像、报警、伤情、证人、现场、工具、损坏和法院记录。

行动建议:保护人员安全,依法固定现场,不以私力冲突升级。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三十九章 行为17 毁损应交付标的物

故意拆除房屋、损毁设备、灭失特定物,使生效裁判确定的交付无法完成,可能构成严重拒执。

证据重点:裁判主文、标的现状、执行通知、毁损时间、施工、影像、费用和行为人。

行动建议:优先申请法院现场勘验、保全证据并制止继续损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四十章 行为18 转移征收补偿和保险理赔

执行期间取得征收款、保险理赔或补偿后转给他人且不履行,可能证明特定期间有能力执行。

证据重点:权利来源、到账、通知、转账、受领人、用途、剩余财产和执行沟通。

行动建议:核对款项是否专款专用或涉及其他权利人,避免重复计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四十一章 行为19 伪造证据证明无能力

伪造债务、账簿、工资、交易或者权属材料以证明无财产,会同时影响执行和刑事证据评价。

证据重点:文件元数据、原件、印章、流水、税务、会计、相对人和鉴定。

行动建议:向有权机关提交矛盾线索,不擅自鉴定或公开指控伪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四十二章 行为20 正常经营支出的反向边界

企业用收入支付工资、税费、原料和维持经营并非当然恶意转移,需审查必要性、受益、关联和是否保留履行安排。

证据重点:预算、工资税费、采购、订单、现金流、董事会、关联交易和偿债计划。

行动建议:控告方如实纳入正常经营证据,避免把企业停摆作为追款手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四篇 控告证据矩阵

第四十三章 证据1 执行卷宗证据

执行卷宗能够反映送达、财产申报、查控、谈话、强制措施和法院发现的拒执线索,是控告材料的核心来源。

证据重点:卷宗目录、文书、笔录、查控结果、移送函和执行情况说明。

行动建议:依法申请查阅复制或由执行法院移送,尊重不能公开的调查信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四十四章 证据2 银行流水证据

流水应证明账户主体、完整期间、交易对手、摘要和资金去向,单笔截图难以判断真实用途。

证据重点:银行盖章流水、电子回单、对手账户、授权、原始文件和会计对应。

行动建议:对大额和异常交易逐笔标注,合法来源和回款也一并列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四十五章 证据3 不动产车辆和股权

登记只能证明公示状态,实际权利、查封顺位、负担和交易价款还需其他材料。

证据重点:登记簿、查封、抵押、过户、评估、合同、付款、占有和收益。

行动建议:保存查询日期和来源,不使用非法购买的所谓内部档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四十六章 证据4 应收账款和经营收入

合同、发票和对账可证明债权,但是否到期、可执行、已收款和存在抗辩还需核验。

证据重点:合同、交付、验收、发票、对账、催收、付款、退款和争议。

行动建议:向法院提供能够执行的具体债务人和到期数额。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四十七章 证据5 电子聊天和指令

聊天可证明共谋、转移目的和账户控制,应保存完整上下文、账号主体和原始载体。

证据重点:原手机电脑、账号主页、导出、语音文件、时间、设备、撤回和备份。

行动建议:不剪辑拼接或诱导对方补说不存在的事实。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四十八章 证据6 公司账簿与审批

账簿、凭证、网银和审批能够识别单位财产、决策人及资金用途,需与银行和业务资料交叉。

证据重点:总账明细账、凭证、发票、审批、网银权限、审计和税务。

行动建议:财务人员只说明亲历和系统记录,不统一制作结论性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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