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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唐刑事辩护研究智库|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研究平台 资料更新: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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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企业、投资人和财产追损 · 第 4 / 14 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控告白皮书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二十七章 行为5 虚假执行和解

以极低对价放弃大额到期债权、解除查封或虚构履行安排,可能属于以虚假和解处分财产权益。

证据重点:和解文本、原债权、对价、履行、协商、双方关系、申请结案和解除措施。

行动建议:同时审查和解是否真实、是否已履行以及是否致使本案无法执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二十八章 行为6 虚假转让和虚构债务

利用倒签合同、虚假借款、虚假抵押或循环转账制造优先权和债务外观,可能妨碍法院处置。

证据重点:合同版本、形成设备、资金闭环、登记、税务、会计、关联关系和实际占有。

行动建议:以原始电子和第三方数据核验,不只比较签字真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二十九章 行为7 虚构长期租赁

在查封前后伪造长期租赁及租金凭证,造成带租拍卖低价或阻碍交付,2025年典型案例已有明确警示。

证据重点:租赁形成、租金、交付、使用、水电、税务、装修、查封时间和受让人。

行动建议:真实承租人权益应保护,虚假租赁需以完整履行证据识别。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三十章 行为8 协议离婚转移财产

收到执行通知后通过离婚协议将全部财产归一方、全部债务留给被执行人,可能构成与配偶共同抗拒执行。

证据重点:婚姻登记、协议、财产来源、实际占有、共同生活、处分和执行通知。

行动建议:不把离婚本身犯罪化,重点证明共同故意和转移后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三十一章 行为9 转让执行担保财产

担保人或被执行人转让已经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并不履行,可能使裁判无法执行。

证据重点:执行担保、法院记录、查封、车辆房产转让、价款和履行余额。

行动建议:及时申请控制财产并保存担保人明知与处分证据。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三十二章 行为10 隐藏到期债权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应收款,却拒不报告或让第三人向关联方支付,可能反映履行能力和规避执行。

证据重点:基础合同、发票、对账、到期、履行通知、付款账户、关联方和会计。

行动建议:向法院提供具体债务人、金额和到期证据,依法申请执行到期债权。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三十三章 行为11 收入转入亲属账户

工资、经营收入、租金、分红或处置款长期进入亲属账户,需审查实际控制、用途和是否为规避执行。

证据重点:付款人、账户、周期、家庭支出、网银设备、取现、回流和执行期间。

行动建议:不因账户属于亲属就当然认定共犯,分别证明知情和帮助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三十四章 行为12 利用关联公司收款

将个人或被执行单位业务转移至新公司、客户改向关联公司付款,可能形成转移经营收入的线索。

证据重点:客户、合同迁移、人员设备、品牌、订单、账户、利润和控制关系。

行动建议:区分真实业务重组、独立法人经营和无对价转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三十五章 行为13 抽逃或虚假出资

将公司资本、资产或收入转出可能同时涉及公司法和其他责任,但是否构成拒执罪仍需满足本罪要件。

证据重点:出资、验资、资金循环、股东往来、公司债务、执行通知和后果。

行动建议:不把任何关联转账直接写成抽逃或拒执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三十六章 行为14 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

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可能达到严重情形。

证据重点:报告财产令、送达、报告表、遗漏财产、罚款拘留、后续催告和履行。

行动建议:核对遗漏是否故意、财产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有能力履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欠钱不还罪”。控告材料应分别证明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行为人在相关期间的履行能力,具体拒执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自诉受理、刑事裁判和实际执行到位是不同程序状态。

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交财产和拒执行为线索,但不得非法侵入账户、跟踪窃听、购买个人信息、胁迫取证、虚构交易、诱导转移、夸大金额或者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犯罪结论。确无履行能力、正常经营支出、真实交易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当时财产、控制能力、交易对价、资金去向和全案证据实质区分。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以及能否追回财产,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

第三十七章 行为15 违反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经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可能进入刑事评价。

证据重点:限制消费令、送达、机票酒店、车辆房产、子女就读、付款人、报销和强制措施。

行动建议:核实消费主体、资金来源和法律规定,不仅凭网络照片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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