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编案例的程序属性并不相同。郭明升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董志超、谢文浩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罗某洲、马某华案有深圳中院二审裁定;何某忠、何某利案、王某某化妆品案等已经公开裁判结果。张某勇、叶某妹案公开材料记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应写成已经生效定罪。彭煊之、杨遂娃和何某某刷观看量属于行政执法信息,不能冠以刑事裁判结论。
检察典型案例、公益诉讼案例和公开法治报道用于观察证据结构、责任链和治理措施。读者引用时应保留发布机关、链接、时间和程序阶段;姓名已经由官方材料隐去的,不补写真实身份、案号、地区或未公开结果。
第六十二章 网络售假与伪劣商品
郭明升等人在淘宝店铺销售假冒手机,指导案例明确网络销售数额应综合店铺电子数据、银行流水、快递、记账和言词证据认定;行为人主张存在刷信誉交易时,也要提出能够核验的反向证据。罗某洲、马某华等案发生于深圳,展示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配对弹窗等新形态商标使用的刑事评价。
袁某等人通过多家网络店铺销售假冒伪劣化肥,案件同时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王某某自制不合格化妆品并供给电商店铺,何某忠、何某利以二十一家网络店铺销售不合格电线,说明实物抽样、国家标准、店群数据、客服物流和上下游责任需要合并审查。
吴某烽、石某园案提示,对已售网络商品没有实物时,不能当然把查扣批次的假药结论扩张到全部历史订单;但商标授权、进货、广告、支付、发货和人员分工仍可用于认定销售假冒商品。页面宣传、平台处罚、品牌投诉和异常进价是明知线索,不能脱离完整交易链孤立评价。
第六十三章 刷单、退款和平台损失
谭张羽、张源等人向淘宝用户群发“刷单获取佣金”的诈骗信息,生效裁判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理,表明刷单语境既可能是虚假交易,也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引流。张某勇、叶某妹等人搭建平台、组织刷手为商户制造虚假交易,公开材料记载检察机关按涉嫌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应继续关注裁判结论而不提前确定罪名。
陈某某控制网店并组织虚假订单,利用平台退货垫付与结算时间差骗取平台钱款,法院以诈骗罪裁判。黄某等人伪造买家和商品质量凭证骗取商家退款,三部门典型案例同样按诈骗评价。正常刷信誉、虚假广告、骗取平台补贴、骗取退款和非法支付结算虽然可能共享虚假订单外观,但被欺骗人、财产处分、非法占有目的和损失结构不同。
董志超、谢文浩通过恶意大量购买使竞争店铺被平台判为虚假交易并降权,生效公报案例按破坏生产经营罪处理。该案特别强调平台搜索排序作为互联网经营要素、行为与平台处罚和企业损失之间的因果,以及损失评估的审慎。不能只凭店铺被降权就反推竞争对手犯罪。
第六十四章 个人信息、订单和平台数据
夏拂晓买卖含姓名、地址和电话的网购订单信息,被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H公司、韩某某为个人信息交易设立平台,检察机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相关责任,提示网络平台在明知大量非法数据交易时不能仅以技术服务抗辩。
李广飞、胡文军等人利用快递企业内部账号和爬虫解密电商订单,公开材料记载相关人员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平台、快递、客服和外包岗位依法接触订单,只能证明其业务权限,不意味着可以批量导出、解密、出售或向无货源商家提供。企业应同步核验内鬼、账号共享、验证码、异常查询和数据下游用途。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和网络不正当竞争可能在爬虫案件中并存。应先查清数据是否公开、是否属于个人信息、系统是否设置访问控制、技术是否绕过加密、获取后如何使用和获利,再决定行政、民事或刑事路径。
第六十五章 支付接口和第四方支付
赵瑞使用购买的企业证照和假备案域名申请支付账号,向他人出售接口并参与分润,生效裁判依据其对犯罪资金结算的明知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林某甲等人则以空壳公司和第三方支付账户搭建第四方支付系统,为境外赌博资金提供非法结算,生效裁判按非法经营罪处理。
两案说明,同样使用第三方支付接口,平台结构、是否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资金规模、客户类型、明知和上游通谋会影响罪名。电商平台、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商发现假商户、交易与经营内容不符、集中夜间入金、快速分散结算和高额分润时,应依法调查、拦截、报告并保存原始记录。
第六十六章 主播税务与虚假流量
国家税务总局公开的彭煊之、杨遂娃案件,是对隐匿短视频广告、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和虚假申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理。书中只用于说明平台收入、提现和申报的对应关系,不把行政偷税直接写成逃税罪。刑事评价还需要满足刑法规定的行政前置、数额比例和补缴情形等条件。
何某某使用电脑、服务器和手机为直播间虚构观看量,市场监管部门按网络不正当竞争作出行政处罚。虚假观看、虚假互动、刷单成交和骗取广告主费用的证据结构不同。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罪、诈骗罪或其他犯罪,还要查明交易对象、宣传内容、情节严重程度、财产处分和行为人主观目的。
第八篇 平台电商案件程序地图
第六十七章 风险出现后的四十八小时
第一,停止继续销售、直播、刷量、导出数据或异常支付,并控制商品和账号风险;第二,保全商品页面、直播回放、订单、支付、物流、退款、客服和设备数据;第三,区分消费者安全、平台调查、行政执法与刑事调查;第四,指定有权限人员处理合法订单、召回、工资和售后。
不得批量删除店铺、修改历史页面、清空聊天、远程擦除设备、转移库存或要求员工统一口径。商品危及人身安全时先下架、通知和召回;数据泄露时先控制接口、账号和扩散;具体报告和通知依行为时有效规范办理。
第六十八章 平台调查和行政执法
收到平台风控通知时,下载并保留规则版本、异常订单、处罚理由、申诉期限和后台状态。向平台说明应以原始资料为基础,不补造物流、授权或发票。平台处罚是经营管理措施,不等同于行政处罚或刑事认定。
市场监管、网信、税务等机关检查时,核对执法主体、文书、事项、期限、样品和数据范围,依法提供真实材料并保留交接清单。对抽样、数额、主体和规范适用有异议的,应在程序内提出,不以阻挠、转移或删除证据方式处理。
第六十九章 刑事受案、管辖和强制措施
电商案件可能在店铺经营地、仓库、服务器、平台、支付、被害人所在地等形成连接,应依法审查管辖和案件范围。多地采取措施时,建立人员、账户、商品和设备清单,避免同一行为、同一财物被重复计算或长期失管。
人员强制措施应按犯罪嫌疑和社会危险性分别判断。企业提出取保、变更措施或财产必要性异议时,应提交稳定住所、健康家庭、岗位替代、证据固定、配合记录和合规整改等真实材料,不以经营规模代替法定条件。
第七十章 商品检测、数据鉴定和审计
商品检验应核对批次、抽样、封样、标准、资质、方法、复检和同一性。商标比对应结合注册范围和刑事司法解释;软件、视频和页面内容应核对权属、许可和传播技术过程。
电子数据审计应说明数据表、字段、时间、去重、取消、退款、刷单、测试和异常规则。平台汇总报表能否追溯至订单、支付和物流,应在底稿中体现。销售额、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税额、平台损失和消费者损失必须分别计算。
第七十一章 审查起诉、认罪认罚和责任分层
审查起诉应按店铺、商品、期间、订单和人员建立表格,分别核对采购、授权、页面、客服、支付、发货、售后、税务和数据权限。对实控人、主播、运营、客服、财务、技术、供应商和外包人员,写明其知道什么、能够决定什么、实际做了什么和获得什么。
认罪认罚前核对罪名、单位个人、主从犯、数额、退赔、罚金、涉案财物、职业限制和平台后果。对部分商品、批次、刷单扣除、数据数量或人员参与有异议,应在具结前明确提出并保留证据。
第七十二章 受害者、商家和第三人权利
消费者保存订单、页面、直播、付款、商品、检验、伤害和售后;品牌权利人保存注册、许可、鉴别、市场价格和损失;被刷单或恶意退款商家保存平台处罚、订单物流、聊天、退款和经营损失;平台保存规则、风控、清结算和垫付损失。
供应商、仓储、快递、支付和广告服务商主张善意或合法权益时,应提供合同、履行、付款、商品数据和异常处置。刑事追缴、消费者赔偿、知识产权损失、平台违约金和行政罚款不能在没有依据时重复计算。
附录
附录一 平台电商五十项核对清单
- 店铺、直播间和支付账号的实名主体与实际控制人;
- 营业执照、许可、亮照亮证和实际经营地址;
- 平台服务协议、规则版本、历史公示和确认记录;
- 供应商登记、许可、生产能力和真实联系人;
- 品牌授权的层级、范围、期限、地域和商品;
- 商品名称、型号、批次、原料、强制标准和合格证明;
- 采购合同、发票、付款、物流、入库和库存;
- 商品页面、详情快照、标题、图片和参数;
- 直播脚本、回放、主播、运营、选品和审核;
- 功效、销量、排名、荣誉和价格宣传的依据;
- 广告、投流、达人、MCN和代运营合同;
- 店铺真实订单、取消、退款、售后和拒付;
- 买家账号、设备、IP、地址和关联关系;
- 物流单号、重量、轨迹、签收和空包异常;
- 刷单平台、任务群、评价模板、佣金和返款;
- 虚构观看、点赞、关注和互动的设备系统;
- 店铺排名、信用、降权、封店和平台申诉;
- 恶意退款、调包、空包和商品二次流向;
- 投诉、索赔、异物、照片视频和威胁内容;
- 消费者伤害、检测、召回、退款和赔偿;
- 个人信息字段、来源、处理目的和合法基础;
- 敏感信息、未成年人信息和单独同意;
- 订单、面单、客服和快递系统的访问权限;
- 导出、下载、截图、共享、出售和离职交接;
- 隐私政策、保存期限、删除和权利响应;
- 爬虫对象、数据公开性、授权和技术措施;
- 接口加密、登录验证、访问频率和伪造请求;
- 服务器、程序、代码、日志、数据库和备份;
- 数据泄露的发现、控制、报告、通知和复盘;
- 商户号、支付接口、收款码和开户资料;
- 交易与商户经营范围、网站和商品是否对应;
- 入金、分润、退款、提现和快速分散账户;
- 第四方支付、跑分、赌博诈骗和黑名单;
- 平台货款、佣金、广告、打赏和补贴收入;
- 对公、个人账户、第三方收款和资金回流;
- 发票、成本、服务成果和业务真实性;
- 纳税申报、税务通知、补缴和历史处理;
- 跨境订单、支付、报关、物流和最终买家;
- 海关归类、价格、税费和外汇收付;
- 人员岗位、权限、指令、参与期间和获利;
- 单位决策、单位利益、个人私单和账外收入;
- 搜查、扣押、调取、样品和设备交接清单;
- 电子数据原始载体、账号、时间和校验值;
- 商品抽样、标准、鉴定、复检和异议;
- 销售额、刷单、退款、违法所得和损失计算;
- 查封冻结账户、库存、保证金和第三人权利;
- 退赔、补税、罚款、追缴和罚金对照;
- 合法订单、员工工资、消费者售后和经营替代;
- 下架、召回、权限整改、培训和验证;
- 监管反馈、平台复店和持续风险台账。
附录二 主体责任矩阵
平台经营者:履行身份核验、规则公示、交易信息保存、风险处置、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义务,依法向监管机关提供真实数据。
平台内经营者:对经营主体、商品来源、页面宣传、订单履行、消费者售后、税务和数据处理负责,不借用店铺或拆分主体逃避监管。
直播间运营者:核验实际经营者、主播、商品许可和合格证明,审核选品与营销用语,保存直播和交易资料。
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如实推介,不参与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身份包装,按真实服务履行广告、数据、税务和合同义务。
供应商和品牌方:提供真实授权、许可、检验和追溯资料,对产品质量、标签和缺陷风险依法负责。
代运营与技术服务商:在授权范围管理账号、广告、数据和系统,不代做虚假订单、不绕过平台控制、不出售数据或支付通道。
支付和金融服务主体:识别真实商户和交易,监测异常结算、退款、分润和违法业务,依法采取控制和报告措施。
消费者与被害商家:依法保存购买、页面、商品、支付、物流、投诉和损失资料,不以伪造质量问题、恶意曝光或虚假退款牟利。
附录三 证据目录
一、主体与权限
- 登记、股权、劳动、岗位、账号实名和实际控制;
- 平台、店铺、直播、MCN、供应商和代运营合同;
- 系统权限、审批、印章、预算、绩效和异常上报;
- 单位决策、个人私单、收入归属和退出记录。
二、商品与营销
- 商标著作权、授权、采购、发票、付款和物流;
- 实物、批次、包装、标签、标准、检测和库存;
- 商品页面、直播回放、脚本、广告和价格记录;
- 投诉、退货、召回、赔偿、品牌通知和平台处罚。
三、订单、数据与支付
- 订单、买家、设备、IP、支付、物流、评价和退款;
- 刷单任务、佣金、返款、观看互动和平台信用;
- 个人信息字段、权限、导出、共享、接口和日志;
- 商户号、收款码、清结算、分润、提现和账户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