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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唐刑事辩护研究智库|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研究平台 资料更新: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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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企业、投资人和财产追损 · 第 9 / 16 页

网络敲诈、舆情勒索与企业名誉保护白皮书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七十四章 民事路径6 身份信息调取

无法确定发布者时,可依法请求平台提供能够确定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证据重点:侵权链接、账号UID、平台主体、通知经过和调取必要性。

行动建议:通过诉讼、调查令或法院调查取得,不购买黑市数据。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七十五章 民事路径7 公证与时间戳

公证、可信时间戳和自行录屏各有证明作用,不能自动证明内容真实或主体身份。

证据重点:保全过程、工具、原始页面、证书、设备和验证记录。

行动建议:根据风险选择适当方式并保留原始链接。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七十六章 民事路径8 道歉与消除影响

责任方式应与传播范围和损害相适应,原群解散或账号关闭时需设计可执行替代方式。

证据重点:原传播渠道、受众、残余影响、账号状态和执行条件。

行动建议:请求明确平台、位置、时长和内容边界。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七十七章 民事路径9 赔偿和合理开支

企业可以主张可证明的财产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法人通常不适用自然人精神损害赔偿。

证据重点:实际损失、侵权获利、律师公证调查费用、因果和票据。

行动建议:避免把全部经营下滑归因于单一内容。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七十八章 民事路径10 民刑行政程序协调

同一事件可能并行报案、平台投诉、网信举报和民事诉讼,各程序事实表述应一致。

证据重点:各版本材料、提交时间、机关权限、案件状态和证据使用限制。

行动建议:建立统一事实底稿和程序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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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七篇 网信治理与企业声誉恢复

第七十九章 治理1 深圳网信举报路径

深圳已公开涉企黑嘴、有偿删帖和恶意炒作举报渠道,具体受理范围和方式以当时官方页面为准。

证据重点:账号链接、内容、企业证明、侵权说明、平台处置和举报回执。

行动建议:优先使用官方渠道,不向来历不明的所谓删帖机构付费。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八十章 治理2 网信与平台协同

网信部门可以依法指导平台治理违法违规内容,平台依规则采取警示、限流、禁言、关闭等措施。

证据重点:违法类型、传播风险、平台责任、账号历史和处置记录。

行动建议:提出准确可执行请求并接受程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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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八十一章 治理3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

涉及虚假测评、商业诋毁、恶意职业索赔和不正当竞争时,市场监管路径可能与刑民程序衔接。

证据重点:经营主体、竞争关系、交易、虚假信息、损害和管辖。

行动建议:真实质量问题与涉嫌违法索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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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八十二章 治理4 新闻单位核验

对方自称记者、媒体或栏目时,应核验单位、采访任务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证据重点:记者证、单位电话、稿件流程、网站许可、域名和收款主体。

行动建议:通过公开官方联系方式核验,不仅回拨对方号码。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八十三章 治理5 账号认证与仿冒

企业官方账号、商标、字号和高管身份被仿冒时,应同时处理消费者混淆和虚假内容。

证据重点:权利证书、官方账号、仿冒对比、用户误认、交易和平台规则。

行动建议:统一向平台提交权利证明并警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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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危机常见问答 初步保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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