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八十四章 治理6 搜索与缓存治理
原文删除后搜索快照、聚合页和转载仍可能存在,各服务主体需分别通知。
证据重点:搜索结果、缓存时间、来源页、转载主体和处理记录。
行动建议:按链接逐项处理并保留已删除证据。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八十五章 治理7 域名与网站主体
虚假新闻网站、境外域名和套壳页面的主体识别可能涉及备案、服务器和跨境取证。
证据重点:域名注册、ICP备案、服务器、证书、支付、联系信息和历史快照。
行动建议:向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和平台依法提供线索。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八十六章 治理8 供应商合规
舆情监测、公关、搜索优化和内容服务供应商不得承诺非法删帖、买热搜、水军压制或攻击对手。
证据重点:合同、服务清单、账号权限、外包、发票、数据来源和验收。
行动建议:设置合规条款、审计权和异常立即停止机制。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八十七章 治理9 商业秘密隔离
危机处理中向公关、媒体、平台和机关提供材料,应按必要范围分级授权。
证据重点:秘密清单、脱敏、访问、下载、保密协议和提交对象。
行动建议:既满足证明需要,又避免新的数据泄露。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八十八章 治理10 恢复客户信任
法律处置只能解决部分侵权,企业还要用可验证事实、产品改进和稳定服务重建信任。
证据重点:纠正措施、检测审计、客户沟通、退款售后、员工支持和复盘。
行动建议:不以虚假好评覆盖问题,持续公布能够验证的改进。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八篇 企业公开回应与经营连续性
第八十九章 经营1 真实问题先整改
负面信息揭示真实产品、劳动、环保、税务或治理问题时,企业应依法整改,维权不能替代纠错。
证据重点:内部调查、监管要求、客户损失、纠正计划、责任人和完成证据。
行动建议:把整改事实与对虚假、勒索行为的追责分开。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九十章 经营2 声明只写已核实事实
过早宣布对方犯罪、捏造或者被抓,可能造成新的名誉侵权和程序风险。
证据重点:机关正式文书、平台处理、事实核验、用词和发布时间。
行动建议:使用条件性、克制表达,不发布侦查秘密。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九十一章 经营3 不披露报案细节施压
公开控告书、证人身份、银行账户和对方家属信息可能妨碍程序或造成二次侵权。
证据重点:公开必要性、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案件阶段和法律限制。
行动建议:仅对确需回应的程序事实作准确说明。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九十二章 经营4 不组织网络反击
员工、粉丝、经销商集中举报、辱骂或人肉对方,可能演变为新的网络暴力。
证据重点:内部指令、群聊、转发任务、账号、奖励和对外口径。
行动建议:明确禁止攻击性动员和购买水军。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九十三章 经营5 管理内部爆料风险
企业应建立合规举报和争议解决渠道,减少真实问题被压制后转向失控传播。
证据重点:举报制度、保密、反报复、调查、反馈和劳动争议。
行动建议:允许善意报告,对恶意泄密依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