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报警、救人、警戒并控制火源和次生风险;第二步,如实确认货物品名、数量、危险特性和应急措施;第三步,固定车辆、罐体、包装、封志、轨迹和装卸现场;第四步,监测空气、水体和土壤;第五步,联系有资质专业处置力量;第六步,记录救援导致的现场变化;第七步,及时、如实报告。
不得以普通货物名称对外掩盖危险特性,不得擅自用水冲洗污染物、转移残液、拆卸关键部件、修改运单或者删除监控轨迹。
第六十六章 海关查验、缉私调查和企业陈述
查验时应核对货物、箱号、封志、重量、取样和文书,依法提出品名、归类、价格、许可和样品异议。企业应提供原始合同、发票、付款、装箱、运输和报关资料,不以事故后补制文件解释历史申报。
接受询问时应区分亲历事实、系统操作、他人提供材料和专业判断。报关员、单证员、货代、司机和仓管看到的信息不同,不应被要求统一口径。配合查验不等于承认走私,毁灭证据、串联证言或转移货物会产生新的风险。
第六十七章 立案、强制措施与经营连续性
跨境链条可能由海关缉私、公安、海警等机关依法管辖。人员强制措施应按犯罪嫌疑、社会危险性和法定条件判断;货物、车辆、船舶、账户和单证控制应审查关联性、必要性、期限及善意第三人权益。
危化品在途、仓储和事故现场不能因人员到案而失管。企业应依法安排持证替代人员、继续安全监控、支付员工工资和处理客户货物,并保留清单。经营需要不能成为转移涉案财物的理由。
第六十八章 检测鉴定、税额和危险评价
货物成分、危险特性、罐体适装、污染范围、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和管制属性可能需要不同专业意见。应审查取样、批次、留样、资质、方法、标准版本、复检和异议。一个样品结论不能无依据扩张到全部批次。
危险驾驶审查危及公共安全,危险作业审查现实危险,责任事故审查严重后果与因果;走私普通货物审查偷逃税额,其他走私罪可能看数量、价值或情节。各口径不能相互替代。
第六十九章 审查起诉、认罪认罚和责任分层
审查起诉应按货物批次和人员制作表格:谁知道真实货物,谁决定申报和路线,谁控制装货仓储,谁拥有停运权,谁参与异常费用和利益。对仅提供一般服务、未接触货物信息或者及时提出异议的人员,应审查反向证据。
认罪认罚决定前,应核对罪名、税额数量、事故后果、参与范围、量刑建议、退赔补税、职业影响和涉案财物。对部分批次或货物属性有异议,应在具结前明确提出。
第七十章 受害者、货主和运输工具权利
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应保存劳动、医疗、工伤、保险、扶养和赔偿资料;环境损害应保存监测、处置、修复和费用;货主、收货人和车辆船舶权利人应保存货权、委托、善意、保险和涉案参与情况。
刑事追缴、行政罚没、海关税款、生态赔偿、民事损失和保险理赔性质不同。对同一货物和同一损失应建立金额对照,避免静默重复计算。
第七十一章 从整改到恢复运输
恢复业务前,应重新识别货物与目录,核验客户和承运商,确保许可、人员、车辆罐体、包装标签、清单、路线、动态监控和应急条件完整。多式联运要把危险信息传递到每一个换装和临存节点。
整改应保留发现、决定、责任人、期限、验证和监管反馈,不通过补签普通货物合同、替换历史标签或删除异常记录形成表面闭环。复运不会自动消除历史责任。
附录
附录一 危化品运输三十六项核对清单
- 货物真实品名、成分、浓度、危险类别、项别和联合国编号;
- 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货物规则和运输方式的适用;
- 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文标签、包装标志和应急信息;
- 托运人、收货人、实际货主和贸易合同;
- 承运人经营许可、核准类别和历史异常;
- 车辆、船舶、罐体、容器和适装介质;
- 驾驶、押运、装卸、申报和装箱检查人员资格;
- 装货前车辆人员证件和罐体查验;
- 称重、密度、装载量、分舱和禁忌配载;
- 抑制剂、稳定剂、温控和压力条件;
- 作业票、静电接地、火源隔离和现场监护;
- 托运清单、运单、舱单和危险品申报;
- 公安通行许可、路线、时段和限制区域;
- 动态监控、速度、疲劳、停车和偏离报警;
- 押运人员是否随车在岗并保持联系;
- 车辆船舶警示标志和应急器材;
- 港区、仓库、堆场许可和货位兼容性;
- 重大危险源、监测报警、消防和安全距离;
- 集装箱装箱、固定、封志、重量和影像;
- 海运积载隔离、船舶适装和海事报告;
- 铁路、航空、寄递等区段特别规则;
- 多式联运换装、临存和危险信息交接;
- 报关品名、税则、价格、原产地和贸易方式;
- 进出口许可、检验、管制和最终用途;
- 实物、报关单、装箱单、发票和付款一致性;
- 货代、报关、仓储和承运各自资料来源;
- 异常费用、包税报价、退改单和海关质疑;
- 事故报警、人员清点、警戒和疏散;
- 泄漏、火灾、爆炸和环境监测;
- 专业堵漏、收集、转运和处置单位资质;
- 车辆罐体、包装封志和现场检材保护;
- 事故报告、交通认定和调查材料;
- 伤亡、环境、货损和直接经济损失口径;
- 保险、赔偿、救助、税款和罚没对应关系;
- 整改、复查、许可恢复和复运条件;
- 资料保存期限、异常升级和董事会监督。
附录二 角色责任矩阵
生产进口企业:提供真实成分、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并依法选择运输方式。重点核对产品变化、批次、包装和对外告知。
托运人:确定危险货物分类,提交清单和许可,委托有资质承运人,不夹带、匿报或谎报。重点核对谁实际决定货名和交付。
装货人:查验车辆罐体、人员、许可和载质量,在装卸管理人员监督下按规程作业。重点核对门禁、称重、监控和放行。
承运人:具备核准资质,真实管理车辆船舶和人员,落实监控、路线、应急和事故报告。重点核对是否挂靠和转包。
驾驶押运人员:依法持证,检查车辆和货物信息,遵守路线速度停车规定并处置异常。重点核对实际休息、押运在岗和报警回应。
货运代理:责任取决于真实服务范围。仅订舱与实际控制货源、包装、申报、仓储和运输的注意义务不同,应核对异常信息和获利。
报关企业:根据真实单证依法申报,对明显矛盾核验,不参与伪报低报或借名申报。海关调整不等于当然犯罪。
仓储港口:按许可货种、数量和条件存放装卸,实施隔离、监测、消防、重大危险源和应急管理。
平台企业:核验用户与承运资质,识别高风险关键词和货物字段,保存运单支付和人工审核,及时阻断明显违法撮合。
货主收货人:保存货权、委托、危险信息和善意证据,不通过低价包税、虚假货名或无资质运输转嫁法定义务。
附录三 证据目录
一、货物属性
- 采购、生产、配方、检测、登记、目录和用途;
- 安全技术说明书、标签、包装、联合国编号和危险品鉴定;
- 每一批次的数量、浓度、容器、样品和留样;
- 进出口许可、检验、管制和海关归类资料。
二、业务和申报
- 贸易合同、订单、发票、付款、佣金和货权;
- 货代、报关、仓储、运输、订舱和保险合同;
- 报关单、舱单、运单、装箱单、清单和改单;
- 聊天、邮件、系统审批、异常报价和客户指令。
三、运输与仓储
- 许可证、车辆船舶、罐体、人员资格和劳动关系;
- 装货查验、称重、装卸、封志、积载和交接;
- 轨迹、速度、疲劳、停车、报警、值班和处置;
- 仓库堆场、货位、出入库、监测、消防和巡查。
四、事故和程序
- 报警、报告、人员清点、救援、警戒和现场变化;
- 泄漏扩散、气象水文、环境监测、处置和修复;
- 查验、取样、扣留、搜查、扣押、冻结和交接清单;
- 事故调查、交通认定、鉴定、税额计核和人员笔录。
每项证据标明来源、形成时间、原件位置、持有人、提取方式、证明事项和待核实问题。截图、译文、复印件和事后补制材料单独标识。
附录四 货物流和责任时间轴
第一阶段是商品形成:原料、生产、成分、危险特性、包装和标签由谁确认。第二阶段是交易:谁订货、定价、付款、取得货权和提出运输要求。第三阶段是物流设计:谁选择货代、报关、仓储、承运和运输路线。
第四阶段是装货申报:货物在哪里装箱、由谁查验、如何称重封志,报关品名、价格、许可证和危险品信息来自谁。第五阶段是在途运输:车辆船舶、驾驶押运、轨迹、报警、停车、换装和临存情况。
第六阶段是事故或查验:何时发现异常,谁报警报告,货物、包装、罐体和数据如何固定。第七阶段是处置:救援、污染控制、调查、扣留、检测、税额和责任分层。第八阶段是整改复运:风险怎样消除、谁复查、何时恢复。
每个节点至少对应一项原始证据,并列明参与人知道的信息、能够采取的措施和实际行为。无法确认的事实写明待核实,不能根据事故后果或扣货结果倒推全链条人员明知。
附录五 十二个关键决策场景
一、客户坚持写普通货物
业务人员应停止接受含糊品名,要求提供成分、安全数据和必要鉴定。客户拒绝或资料相互矛盾时,不应以低价、长期合作或客户承诺替代核验。已经订舱的,应依法更正或取消,不安排双层包装和虚假标签。
二、承运人发现包装渗漏
应立即在安全地点停运、警戒并联系专业处置,核对货物危险特性和应急措施。不得继续驶向人口密集区或擅自倒装。对包装、泄漏位置、人员防护和报告过程形成记录。
三、罐体适装介质不一致
装货人和承运人应拒绝装载,查明罐检证书、历史介质、清洗置换和车辆调度。不能通过修改运单或临时证明放行。已经装载的,应按危险状态依法处置。
四、动态监控连续报警
值班人员应联系驾驶人,核对疲劳、超速、路线和设备状态,必要时要求就近安全停车并安排替换。报警处置应保留时间、内容和闭环,不能批量消警。
五、海关要求开箱查验
核对文书、箱号和封志,安排知情人员在场,记录开箱、称重、取样和货物状态。对样品代表性、品名或数量有异议及时提出,不阻挠查验也不临时替换单证。
六、发现历史报关可能错误
封存原始合同、发票、付款、申报和沟通,先查明是归类价格争议、资料错误还是故意伪报。依法评估更正、自报自缴或配合稽查,不补造交易和物流文件。
七、港区出现不明气味
立即停止相关装卸,警戒人员并启动检测,核对附近货位、箱号和危险信息。不能仅靠现场人员嗅觉判断安全,检测和通风后由有权人员决定恢复。
八、货代收到包税低价报价
应穿透税费、报关主体、品名价格和异常处理方式。若低价依赖低报伪报、借用抬头或绕关,不得参与。报价、核验和拒绝记录应保存。
九、多式联运需要临时换装
确认换装地点、人员、设备和许可,将危险清单、包装和应急信息完整交给下一承运人。箱体或罐体异常时先处置风险,不以赶船赶班为由继续。
十、事故后家属和货主同时到场
设立依法授权的联络人,分别提供已确认的人员救治、货物保管和程序信息。保护隐私和现场,不以签署协议为了解信息的前提,也不允许抢夺检材。
十一、监管责令停运整改
明确停止范围,控制在途和仓储货物,逐项整改许可、车辆、人员、系统和应急。对认定有异议可依法救济,但重大隐患未排除前不得擅自恢复。
十二、企业准备恢复业务
按货物类别重新审核客户和承运链,验证资料与现场一致,测试异常拦截、监控和值班。重点货种先小范围复运并加密检查,保留监管反馈和内部复核。
附录五之二 十五个补充处置场景
一、化学品名称没有列入目录
企业不能仅凭目录检索不到就按普通货物运输。应要求生产、进口或货主提供成分、危险特性和必要鉴定,核对道路、海运、航空等运输规则是否将其列为危险货物。化学品危险特性尚未确定时,应遵守现行法律对鉴定和活动限制的要求。
目录、商品名、化学名和企业内部代码应建立对应。对混合物、不同浓度和新增配方,要核对是否改变分类、包装、标签与运输条件,不能用历史同类产品结论直接覆盖。
二、客户只提供英文安全数据
进口企业和运输链应核对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是否依法提供,英文材料的化学名称、浓度、危险分类、急救和消防信息是否准确翻译。机器翻译、旧版资料或其他供应商文件不能替代本批货物真实信息。
涉及境外检测和证明的,应保存原文、译文、出具主体和版本。不同语言材料发生矛盾时,先停止装运并由有能力人员复核,不让驾驶、仓储和应急人员在信息不明时作业。
三、普通车辆临时接危化品订单
调度人员应拒绝使用普通货车承运需专用车辆的危险货物,不得通过更改品名、分拆数量或借用他人运单规避。应核验本企业许可类别、车辆营运和罐体适装,再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人。
客户声称数量少、路程短或“行业一直这样做”,都不能替代法定例外条件。例外数量、有限数量等制度应逐项满足包装、标记和数量限制,并保留判断依据。
四、驾驶人反映押运人员中途离车
企业应立即指令车辆在安全地点停车,联系押运人员并评估货物、路线和周边风险;无法恢复合规状态时,应安排持证人员接替。不得要求驾驶人单独完成剩余行程。
动态监控、电话和停车记录应保留。押运人员偶发短时离车、实际未随车和借证挂名的性质不同,应查明企业调度是否知情以及是否长期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