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中“孙某强、韩某平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依法从严惩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犯罪”的公开内容整理。未公开的证据、当事人信息和办案细节不作推测;事实、结果与适用规范以官方原文及生效文书为准。
案件结论先读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是安全生产的“隐形杀手”,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强为实现非法目的,通过其他涉案人员设立了多个可实现伪造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功能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并通过派发授权点、提供登录账号等方式,持续发展下线,犯罪网络不断扩展。涉案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涵盖多个高风险作业领域,数量达上万个,获取相关证书的人员在未经培训、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从事特种作业,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风险隐患,社会危害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行为的手段、规模、持续时间,伪造证件、印章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认定孙某强、被告人韩某平犯罪情节严重,在接近法定最高刑适用刑罚,同时并处高额罚金、责令继续退缴违法所得,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充分实现了刑罚的惩罚、威慑和教育功能。
官方案例事实摘要
被告人孙某强指使他人设立多个虚假的国家机关网站、网页,于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间通过维护、运营上述网站、给下线人员派发授权点、提供登录账号等方式,伙同他人伪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共计18700余个。被告人韩某平作为孙某强下线,使用从孙某强处获取的授权点,通过使用账号登录涉案网站的方式,伙同他人伪造上述电子证共计10200余个。为将伪造的电子证转化为实体证,韩某平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7枚。
裁判结果摘要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孙某强、韩某平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韩某平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和管理秩序,孙某强等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韩某平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孙某强、韩某平等人犯罪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在涉案网站运营期间,孙某强向下一级涉案人员有偿提供登录账号、授权点,并按照上述涉案人员的要求为再下一级涉案人员提供登录账号,从而形成层级分明的犯罪链条,孙某强处于全案犯罪链条的顶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照各级涉案人员通过该网站实施的全部犯罪处罚。韩某平在从孙某强处获取授权点后,不仅直接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还向下级涉案人员转售授权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照其本人和下级涉案人员实施的全部犯罪处罚;且其为了实现将伪造的电子证照转化为实体证照的不法目的,还积极实施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行为。据此,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强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韩某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责令孙某强、韩某平等人继续退缴违法所得。
需要回答的法律问题
- 被告人孙某强指使他人设立多个虚假的国家机关网站、网页,于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间通过维护、运营上述网站、给下线人员派发授权点、提供登录账号等方式,伙同他人伪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共计18700余个。|对应争点:证书、印章或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及法律属性如何认定
- 被告人韩某平作为孙某强下线,使用从孙某强处获取的授权点,通过使用账号登录涉案网站的方式,伙同他人伪造上述电子证共计10200余个。|对应争点:购买、制作、验证、使用各环节的明知如何证明
- 为将伪造的电子证转化为实体证,韩某平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7枚。|对应争点:单位管理人员与制假、售假、技术人员责任如何分层
证据审查清单
-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孙某强、韩某平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韩某平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和管理秩序,孙某强等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韩某平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建议核验:证书样本、签发机关核验与印章资料
- 孙某强、韩某平等人犯罪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建议核验:网站域名、后台、程序、服务器和日志
- 在涉案网站运营期间,孙某强向下一级涉案人员有偿提供登录账号、授权点,并按照上述涉案人员的要求为再下一级涉案人员提供登录账号,从而形成层级分明的犯罪链条,孙某强处于全案犯罪链条的顶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照各级涉案人员通过该网站实施的全部犯罪处罚。|建议核验:购买订单、支付、聊天及使用场景
- 韩某平在从孙某强处获取授权点后,不仅直接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还向下级涉案人员转售授权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照其本人和下级涉案人员实施的全部犯罪处罚;|建议核验:企业培训、上岗、审核和安全管理记录
从被害方、控告方角度看
对“孙某强、韩某平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依法从严惩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犯罪”的权利保护,应以本人原始记录证明行为、损失与因果关系,不能把官方案例中的事实当作自身事实。
- 被告人韩某平作为孙某强下线,使用从孙某强处获取的授权点,通过使用账号登录涉案网站的方式,伙同他人伪造上述电子证共计10200余个。|权利受损方动作:发现假证应停止使用并向有权机关核验
- 为将伪造的电子证转化为实体证,韩某平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7枚。|权利受损方动作:保存原始文件、购买渠道和使用记录
-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孙某强、韩某平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韩某平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和管理秩序,孙某强等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韩某平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权利受损方动作:同步排查由此产生的生产安全与用工风险
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角度看
“孙某强、韩某平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依法从严惩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犯罪”的辩护审查要对照官方公开的主体、行为、主观认识、结果和取证过程。罪名或行业相同,不表示证据结构和人员作用相同。
- 为将伪造的电子证转化为实体证,韩某平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7枚。|辩护审查:区分误信、代办、明知购买与参与制售
-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孙某强、韩某平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韩某平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和管理秩序,孙某强等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韩某平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辩护审查:核对证书法律属性、数量、用途和危害后果
- 孙某强、韩某平等人犯罪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辩护审查:审查技术服务与非法控制系统之间的行为边界
刑事辩护律师专业解读
本案的专业价值在于:官方文本把“证书、印章或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及法律属性如何认定”放进了可核对的事实与证据中。从辩护角度不能因罪名、行业或职位相同就直接援引结果,而应比较本案的关键行为、主观明知、数额口径和参与程度。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是安全生产的“隐形杀手”,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强为实现非法目的,通过其他涉案人员设立了多个可实现伪造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功能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并通过派发授权点、提供登录账号等方式,持续发展下线,犯罪网络不断扩展。涉案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涵盖多个高风险作业领域,数量达上万个,获取相关证书的人员在未经培训、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从事特种作业,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风险隐患,社会危害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行为的手段、规模、持续时间,伪造证件、印章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认定孙某强、被告人韩某平犯罪情节严重,在接近法定最高刑适用刑罚,同时并处高额罚金、责令继续退缴违法所得,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充分实现了刑罚的惩罚、威慑和教育功能。这一官方要旨对相似案件的作用,是提示应审查哪些事实,不是替代完整案卷做结论。权利受损方同样应根据自身原始记录证明行为、损失与因果关系。
进一步阅读
权威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开材料,发布时间:2024-12-2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全文,用于核对刑事审判程序及证据审查等具体规则。
内容说明与核验信息
- 内容类型
- 官方刑事案例研析
- 作者
- 明灿律师
- 发布日期
- 最近更新
- 内容版本
- v1.0
- 公开来源
- 正文列出 2 个站外可核验链接
- 适用范围
- 一般性刑事法律知识与公开信息研究,不代替对个案文书、原始材料和程序阶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