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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案例研析072|侯某某、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虚假和解方式放弃到期债权逃避执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例阅读边界

本页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中“侯某某、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虚假和解方式放弃到期债权逃避执行”的公开内容整理。未公开的证据、当事人信息和办案细节不作推测;事实、结果与适用规范以官方原文及生效文书为准。

案件结论先读

CASE NOTE 072

本案被执行人侯某某具有履行能力,通过和另案当事人邱某达成虚假和解的方式,放弃部分到期债权,并向另案法院申请结案,意图规避对到期债权的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促使侯某某撤销虚假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得以及时重新查封涉案房产,推动执行,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官方案例事实摘要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侯某某以公司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原告程某借款。债务期限届满后,被告侯某某未依约按时还款,原告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侯某某偿还借款,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判令被告侯某某应向原告程某偿还借款本金31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侯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程某遂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侯某某对另案被告邱某享有210万余元的到期债权,于是多次向邱某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要求邱某暂停向侯某某支付到期欠款,并在上述款项付款时间到达时,直接将应付给侯某某的款项转付至法院账户。又查,因邱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侯某某亦向其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查封邱某名下房产。其后,二人为了各自的利益,经商讨后于2021年8月21日达成虚假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协议约定邱某以支付10万元作为对价,换取侯某某主动放弃剩余债权,并且向另案法院申请结案,申请解除对邱某名下房产的查封以及解除一切执行措施,意图以此保住邱某的房产,进而达到规避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说理,侯某某与邱某仍拒不悔改,矢口否认恶意串通的情况,且侯某某继续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南山区法院将侯某某、邱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4月,侯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邱某经侦办民警劝说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审理阶段,侯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主动供述其与邱某虚假和解的情况,表示要撤销与邱某之间的和解协议;同日,另案执行法院裁定重新查封邱某名下原涉案房产。2022年6月,经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以侯某某、邱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裁判结果摘要

官方页面将案件事实与处理过程合并呈现。根据公开段落末部整理:……判决生效后,侯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程某遂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侯某某对另案被告邱某享有210万余元的到期债权,于是多次向邱某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要求邱某暂停向侯某某支付到期欠款,并在上述款项付款时间到达时,直接将应付给侯某某的款项转付至法院账户。又查,因邱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侯某某亦向其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查封邱某名下房产。其后,二人为了各自的利益,经商讨后于2021年8月21日达成虚假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协议约定邱某以支付10万元作为对价,换取侯某某主动放弃剩余债权,并且向另案法院申请结案,申请解除对邱某名下房产的查封以及解除一切执行措施,意图以此保住邱某的房产,进而达到规避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说理,侯某某与邱某仍拒不悔改,矢口否认恶意串通的情况,且侯某某继续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南山区法院将侯某某、邱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4月,侯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邱某经侦办民警劝说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审理阶段,侯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主动供述其与邱某虚假和解的情况,表示要撤销与邱某之间的和解协议;同日,另案执行法院裁定重新查封邱某名下原涉案房产。2022年6月,经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以侯某某、邱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具体结果仍以来源原文和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需要回答的法律问题

  •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侯某某以公司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原告程某借款。|对应争点: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执行义务及主观逃避目的
  • 债务期限届满后,被告侯某某未依约按时还款,原告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侯某某偿还借款,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判令被告侯某某应向原告程某偿还借款本金31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对应争点:虚构事实、转移财产、虚假和解等行为如何证明
  • 判决生效后,侯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程某遂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应争点:民事执行、刑事追诉与检察监督如何衔接

证据审查清单

  •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侯某某对另案被告邱某享有210万余元的到期债权,于是多次向邱某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要求邱某暂停向侯某某支付到期欠款,并在上述款项付款时间到达时,直接将应付给侯某某的款项转付至法院账户。|建议核验:生效文书、送达、执行通知和财产申报材料
  • 又查,因邱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侯某某亦向其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查封邱某名下房产。|建议核验:账户、股权、不动产、租赁及转让记录
  • 其后,二人为了各自的利益,经商讨后于2021年8月21日达成虚假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协议约定邱某以支付10万元作为对价,换取侯某某主动放弃剩余债权,并且向另案法院申请结案,申请解除对邱某名下房产的查封以及解除一切执行措施,意图以此保住邱某的房产,进而达到规避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建议核验:和解、离婚、债权放弃等文件的形成过程
  • 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说理,侯某某与邱某仍拒不悔改,矢口否认恶意串通的情况,且侯某某继续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建议核验:履行能力、实际控制和执行受阻后果

从被害方、控告方角度看

对“侯某某、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虚假和解方式放弃到期债权逃避执行”的权利保护,应以本人原始记录证明行为、损失与因果关系,不能把官方案例中的事实当作自身事实。

  1. 债务期限届满后,被告侯某某未依约按时还款,原告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侯某某偿还借款,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判令被告侯某某应向原告程某偿还借款本金31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权利受损方动作:保存生效文书、执行节点和财产线索的提交记录
  2. 判决生效后,侯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程某遂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权利受损方动作:说明行为发生前后财产控制和利益变化
  3.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侯某某对另案被告邱某享有210万余元的到期债权,于是多次向邱某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要求邱某暂停向侯某某支付到期欠款,并在上述款项付款时间到达时,直接将应付给侯某某的款项转付至法院账户。|权利受损方动作:区分不能履行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

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角度看

“侯某某、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虚假和解方式放弃到期债权逃避执行”的辩护审查要对照官方公开的主体、行为、主观认识、结果和取证过程。罪名或行业相同,不表示证据结构和人员作用相同。

  1. 判决生效后,侯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程某遂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辩护审查:审查执行义务、履行能力及措施告知是否明确
  2.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侯某某对另案被告邱某享有210万余元的到期债权,于是多次向邱某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要求邱某暂停向侯某某支付到期欠款,并在上述款项付款时间到达时,直接将应付给侯某某的款项转付至法院账户。|辩护审查:核对财产处分的真实交易背景与时间
  3. 又查,因邱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侯某某亦向其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查封邱某名下房产。|辩护审查:关注自诉、公诉、移送、监督程序的法定条件

刑事辩护律师专业解读

本案的专业价值在于:官方文本把“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执行义务及主观逃避目的”放进了可核对的事实与证据中。从辩护角度不能因罪名、行业或职位相同就直接援引结果,而应比较本案的关键行为、主观明知、数额口径和参与程度。

本案被执行人侯某某具有履行能力,通过和另案当事人邱某达成虚假和解的方式,放弃部分到期债权,并向另案法院申请结案,意图规避对到期债权的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促使侯某某撤销虚假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得以及时重新查封涉案房产,推动执行,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一官方要旨对相似案件的作用,是提示应审查哪些事实,不是替代完整案卷做结论。权利受损方同样应根据自身原始记录证明行为、损失与因果关系。

进一步阅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线索怎样整理?

权威来源

内容说明与核验信息

内容类型
官方刑事案例研析
发布日期
最近更新
内容版本
v1.0
公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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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一般性刑事法律知识与公开信息研究,不代替对个案文书、原始材料和程序阶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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