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
本白皮书由明灿刑事法律服务团队依据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司法机关工作报告、典型案例及其他可核验资料编写,属于法律信息研究与风险提示材料,并非国家机关发布的法律文件、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办案规范、裁判规则或者官方白皮书。
本白皮书旨在帮助读者理解常见法律问题、程序权利、证据审查和事项处理顺序,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最终法律意见。案件处理应以行为发生时和处理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文书、完整案卷及经核验的事实证据为准。
书中案例均取自可追溯的公开来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部分身份、地区、企业名称及非关键细节依照公开材料作去标识化处理;未公开事实不作推测。相似案件可能因证据、程序、金额、人员分工和法律适用不同而产生不同结果。
侦查、起诉、审判、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置、赔偿和执行等事项,均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决定。本白皮书不对立案、撤案、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量刑、解封、返还、退赔、追损、赔偿或者其他个案结果作出承诺。
法律、司法解释、政策文件和公开案例可能调整、修改或者出现新的适用要求。读者据此处理具体事项前,应核对现行有效文本、适用时间、案件所在地规则和最新有权机关文件,并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结合原始材料进行审查。
明灿简介
明灿,律师,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主任兼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西北政法大学1999级校友,曾在深圳公安系统从事特警、刑警和刑事预审工作,2017年转入律师行业,主要关注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刑事控告、刑民交叉及企业刑事风险。现任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委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客座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特聘研究员等。
- 十余年深圳公安系统工作经历,具有特警、刑警及刑事预审实践背景。
- 长期负责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管理、专业团队建设与案件质量机制。
- 关注事实核验、证据形成过程、电子数据、资金流向和刑民交叉边界。
- 持续参与法学教育、参政议政、企业合规研究及青年律师培养。
使用说明
企业遭遇网络负面信息时,最危险的不是批评本身,而是事实未查清、证据未保存就付款删帖、公开对骂或者动员水军反击。正确顺序是先保护人员和数据,再固定首发、传播、索财和经营影响,随后分别选择平台、网信、公安、检察和法院路径。
本书重点区分依法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正常商业评价、民事侵权、商业诋毁、行政违法和网络敲诈勒索。现行民营经济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以及2024年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均纳入审查。
书中案例全部来自司法机关和深圳有关部门公开材料。任何负面信息都不能仅因企业不喜欢就被认定为违法,任何合作协议也不能仅因盖章开票就排除敲诈。是否立案、追诉、裁判、删帖、封号或赔偿,由有权机关和平台依现行规则及具体证据决定。
第一篇 网络负面事件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
第一章 应急1 先判断是否有人身与经营安全风险
出现线下跟踪、堵门、威胁员工家属、泄露住址、扬言实施暴力或者集中煽动攻击时,安全处置优先于舆情争论。
证据重点:威胁原文、账号、时间、电话、地址泄露、现场影像、报警记录和人员受影响情况。
行动建议:立即保护人员和场所,依法报警并向平台提交紧急投诉,不与对方约见冲突。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二章 应急2 完整保存首发页面
网络内容可能被编辑、删除、限流或换号重发,只留转发截图会丢失首发主体、链接和发布时间。
证据重点:完整网址、账号主页、认证、发布时间、正文、评论、转发、阅读数据和页面录屏。
行动建议:在处置前先由专人按平台逐项固证,保留原始文件和取得过程。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
企业不得以刑事报案压制真实投诉,不得购买非法删帖、雇佣网络水军攻击对方、侵入账号、伪造聊天、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私下威胁发布者或者对证人统一口径。网页删除、账号封禁、公安受案、刑事立案、检察审查、民事禁令、法院判决和企业声誉恢复是不同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由谁承担责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由有权机关根据现行规范和个案证据依法判断。
第三章 应急3 停止无序回应
多个部门、员工和经销商各自发声,容易造成事实口径冲突,也可能刺激二次传播。
证据重点:既有声明、客服回复、员工发言、经销商群聊、媒体询问和待核实事项。
行动建议:指定单一牵头人和审批链,对外只说已经核实的事实。
网络上出现负面信息、投诉、测评或者批评,不等于已经发生敲诈勒索,也不当然构成诽谤、商业诋毁或网络暴力。企业需要分别核对信息真伪、表达方式、传播对象、账号关系、利益目的、索财行为、交易对价、传播后果和平台规则。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新闻报道、学术讨论和正常商业评价受法律保护;以发布、删除、继续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迫使企业支付与真实服务不相称的款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牟利,可能进入刑事、行政或民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