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泉州石材企业走私普通货物系列案件|规则线索:行业治理、企业经营评估、起诉与不起诉分层|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报道|案例链接
四、学术参考
以下著作主要用于理解犯罪构成、经济犯罪与单位犯罪定性、无罪判断、程序治理、监察调查和涉案财物处置。学理观点不替代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个案证据审查。
- 陈兴良:《判例刑法学》。用于理解构成要件、违法性、有责性与裁判规则。
- 张明楷:《刑法学》。用于理解罪与非罪、主观要素、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和罪数。
- 《无罪辩护:理论基础与中国实践》。用于理解证据裁判、排除合理怀疑和无罪罪轻事实。
- 《无罪的程序治理》。用于理解诉讼权利、非法证据、审级救济和程序性纠错。
- 《企业涉刑涉案财物处置实务》。用于理解查封扣押冻结、追缴退赔和第三人权益。
五、适用提示
- 本专题须在具体案件中核对正常物流供应链经营与走私、合同诈骗、仓单犯罪、洗钱、职务犯罪和责任事故,不能以行业标签、涉案金额或结果直接推定犯罪。
- 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典型案例和新闻公开案件属性不同,引用时须按官方标识说明。
- 法律、司法解释、监管规则和地方操作可能调整,正式处理前应核对有效性、适用时间和管辖机关要求。
附录二 明灿专业履历
职业概况
明灿,女,律师,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主任兼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香港珠海学院,公开资料表述为法学、国学双硕士,是西北政法大学原法学一系1999级校友。
她的职业经历横跨公安刑事办案、律师专业服务、律所治理、法学教育与公共事务。其工作方法重视事实、证据、程序和执行,强调在复杂案件中区分法律责任、商业风险与当事人现实处境。
公安与刑事办案经历
大学毕业后,明灿进入深圳公安系统,先后从事派出所、法制、特警、刑警与刑事预审等工作。公开访谈记载,她曾在深圳公安“猎豹突击队”担任女特警,有三年特警、四年刑警和六年刑事预审经历。
十余年的警务工作,使她能够从证据形成过程、侦查流程、讯问沟通、案件定性和突发风险处置等角度理解刑事案件,也形成了冷静、果断、重视协同和执行的职业风格。
律师执业与律所治理
2017年,明灿离开公安系统,转入律师行业,并参与重塑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她推动公司化管理、专业化分工、总分所协同、案件流程管理、数字化管理和人才培养,把警务工作中强调的纪律、分工与协同转化为律所治理方法。
在专业方向上,她主要关注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业务领域包括刑事控告、刑民交叉、企业刑事风险与合规治理等。她重视证据来源、言词证据稳定性、电子数据、资金流向,以及民商事基础关系与刑事构成之间的连接。
现任主要职务
-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主任兼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 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委员。
-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执法监督员、深圳市警校刑事执法综合训练教官。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客座教授。
- 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分院执行院长。
- 西北政法大学湾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深圳分院副院长。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特聘研究员。
- 广东省西北政法大学校友会常务副会长、深圳执委会执行会长。
- 香港珠海中文系(所)校友会大湾区联谊会理事长。
参政议政与公共事务
作为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委员,明灿参加政协会议、调研、视察监督及相关履职活动。她围绕律师会见权保障提出相关建议,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专项视察监督、农贸市场走访和公安机关调研座谈。
她注重把一线法律职业经验转化为参政议政议题,持续关注程序权利、执法规范、食品安全和城市治理。
法学教育与行业交流
明灿持续参与刑事法治、涉外法治、法律行业发展和法律职业教育。她曾在西北政法大学围绕法律科技背景下的律师行业变化作专题讲座,并参加粤港澳刑事司法协作、涉外检察、刑事法治与刑法治理等论坛研讨。
她通过法治与文化主题辩论邀请赛、青年律师培养、校友协同和企业合规研究等活动,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连接。
著述与知识传播
明灿担任《深圳先行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副主编。公开人物报道记载其参与审订《反洗钱国际标准教程》。
她持续关注并分享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粤港澳刑事司法协作、刑法治理、律所专业化与团队化、企业合规、法律科技和青年律师成长等议题。
代表荣誉与公开记录
- 2024年,获香港女作家协会“特别贡献奖”。
- 2025年,获LegalOne粤港澳大湾区“刑事业务律师15强”。
- 2026年,入选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5年度管理合伙人20佳(华南及华中)”。
- 2026年,《今日华人·华声》推出“角色转换,正义恒一”封面人物报道。
说明:以上履历依据本人提供材料及公开资料整理;现任职务、教育经历与荣誉名称以本人及相关机构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专业经历与公开荣誉不构成对任何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
刑事辩护律师专业解读与官方核验
阅读《深圳物流、口岸与供应链涉刑白皮书》时,应先根据个案的人员身份、行为时间、程序阶段和原始证据筛选正文规则,不宜把白皮书结构直接套作个案结论。以下链接从本册编制底稿择要列出,用于核对发布机关、日期和现行状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数额标准、单位犯罪、共同犯罪、物品和保税货物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走私普通货物、擅自销售保税货物和共同犯罪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走私犯罪认定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消费者、平台、转运和收货环节的分类审查
- 水客走私共同犯罪认定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目的、意思联络、统一指挥和数额归集边界
- 广东检察机关办理游戏机水客走私系列专案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珠海深圳通道、十九件四十九人三单位、电子数据和责任分层
- 如何计算非法销售保税货物偷逃税款(最高人民检察院)——串换条件、保税棉花、既遂、配额税率和已缴税款抵扣
- 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未查获实物、船舶轨迹、资金通信和全链条证据
- 贴近海关限价报关的走私案件应整体评价偷逃税额(最高人民检察院)——同一故意、连续交易、多缴与少缴税款的整体评价
- 单位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需要实质判断(最高人民检察院)——单位名义、单位意志、利益归属和自然人共同犯罪
- 走私案件偷逃税款核定证明书的司法实质性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定证明书事实基础、计算过程、专业争议和证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