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索要点: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级治理和检察保护最新官方观察|官方链接
2.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索要点:低龄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特别程序和综合司法保护|官方链接
3. 最高检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索要点:附条件不起诉条件、量刑测算、社会调查和个性化考察|官方链接
4.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典型案例|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社会工作部|检索要点:司法社工、分级矫治、动态社会调查和困境儿童支持|官方链接
5. 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索要点:责任分层、分级干预、附条件不起诉与专门矫治衔接|官方链接
6.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典型案例|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索要点:多类型社会工作服务、社会调查和家庭教育评估|官方链接
7.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索要点: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被害人救助和监护干预|官方链接
8.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事例|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索要点:未达责任年龄人员的保护处分、专门教育和社会观护|官方链接
9. 最高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检索要点: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人责任和综合保护|官方链接
10. 最高法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检索要点:刑民行政协同、监护干预、司法救助和专业化审判|官方链接
11. 最高法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违法犯罪惩处典型案例|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检索要点:网络诱导犯罪、未成年人量刑、平台治理和回访帮教|官方链接
12.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检索要点:犯罪记录封存、跨省心理救助、教育权与少年审判实践|官方链接
三、真实案例与裁判规则线索
1. 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案|规则线索: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核准追诉、责任分层与专门矫治教育应依年龄和行为分别处理。|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2. 庄某等五人敲诈勒索附条件不起诉案|规则线索:共同犯罪中的社会调查与心理测评应逐人进行,附带条件应针对个人成因和矫治需要设置。|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3. 朱某某盗窃附条件不起诉案|规则线索:可能判处一年以下刑罚应结合未成年人量刑规则具体测算,不能机械套用成年人量刑。|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4. 卢某某诈骗附条件不起诉案|规则线索:附条件不起诉与认罪认罚、赔偿和社会支持衔接时仍须独立审查法定条件。|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5. 钱某故意伤害附条件不起诉案|规则线索:被害方意见、和解修复与考验帮教应依法衔接,不能将谅解作为唯一条件。|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6. 王某某盗窃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案|规则线索:考验条件应明确、适当、可执行,并根据动态表现进行专业监督和教育。|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7. 袁某某、彭某某、方某某抢劫案|规则线索:同一事件中的涉罪、违法和不同行为作用可分别适用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分级干预。|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8. 何某某抢夺案|规则线索:动态社会调查可辅助附条件不起诉和监护监督,但不能替代犯罪事实与量刑证据。|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9. 段某某涉罪未成年人社会支持案|规则线索:多类型社工分别开展犯罪成因、学校关系和家庭教育评估,有助于形成一人一策。|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0. 上海三名未达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事例|规则线索:不负刑事责任不等于不干预,可依法衔接训诫、专门教育、心理疏导和观护帮教。|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1. 刘某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案|规则线索:符合条件的犯罪记录应主动封存,避免前科标签妨碍学习、就业和社会回归。|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2. 余某某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监督案|规则线索:对历史案件应封未封和公开文书泄露,可通过检察监督推动系统封存与身份隐匿。|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3. 江某某正当防卫案|规则线索:评价学生霸凌情境下未成年人的行为,应结合其年龄、认知、冲突起因和现场选择。|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4. 陈某某、刘某某虐待案|规则线索: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时,应准确区分共同犯罪人的作用并同步审查监护与综合保护。|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5. 李某某、穆某某等敲诈勒索案|规则线索: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实施犯罪仍依法担责,裁判后可同步开展平台治理和回访帮教。|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6. 李某故意伤害及关联探望权纠纷案|规则线索:专业审判团队可协同处理刑事、探望、抚养执行和家庭教育,减少对子女的持续伤害。|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7. 黄某琴、黄某梅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规则线索:刑事案件发现监护缺失时,应衔接民事程序为困境儿童确定适当监护。|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8. 王某猥亵儿童及撤销监护人资格案|规则线索:惩治侵害行为之外,应尊重儿童意愿并通过撤销监护、救助和心理支持消除持续危险。|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19. 陈某遗弃及监护人资格、医疗合同纠纷案|规则线索:遗弃和医疗困境需要刑事、民事、行政部门协同,保障儿童治疗与稳定照护。|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20. 刘某强奸儿童核准追诉案|规则线索: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超过一般追诉期限时,依法核准追诉须严格事实与程序审查。|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21. 网络猥亵儿童抗诉案|规则线索:利用网络实施性侵害应准确识别行为实质、电子证据和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需要。|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22. 张某侵害亲生子女并撤销监护资格案|规则线索:监护人实施侵害时,应依法惩治并及时启动撤销监护资格和替代照护程序。|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23. 杨某故意杀人及跨省心理救助案|规则线索:重大暴力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需要持续、跨区域的经济与心理司法救助。|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24. 常某某放火案关联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事例|规则线索:父母重大刑事案件可能使子女陷入创伤与监护困境,应同步提供心理和社会支持。|公开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例|案例链接
四、学术参考
以下著作主要用于理解犯罪构成、经济犯罪与单位犯罪定性、无罪判断、程序治理、监察调查和涉案财物处置。学理观点不替代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个案证据审查。
- 陈兴良:《判例刑法学》。用于理解责任年龄、共同犯罪、罪责刑相适应与判例方法。
- 张明楷:《刑法学》。用于理解未成年人责任能力、低龄核准追诉、故意责任与量刑规则。
- 《无罪辩护:理论基础与中国实践》。用于理解无罪推定、年龄事实证明、口供审查和严格证明。
- 《无罪的程序治理》。用于理解特别程序、分案、法律援助、不捕不诉和程序性保护。
- 《企业涉刑涉案财物处置实务》。用于理解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物品、赔偿退赔与第三人财产。
五、适用提示
- 刑事责任年龄必须以行为时年龄为准;对多次行为跨越年龄节点的,应逐项区分责任范围。
-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等于一律从宽。严重犯罪依法惩治,轻罪分流必须同时满足法定实体与程序条件。
- 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案卷和犯罪记录受到特别保护;公开案例引用须继续去标识化,不得反向识别具体未成年人。
附录二 明灿专业履历
职业概况
明灿,女,律师,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主任兼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香港珠海学院,公开资料表述为法学、国学双硕士,是西北政法大学原法学一系1999级校友。
她的职业经历横跨公安刑事办案、律师专业服务、律所治理、法学教育与公共事务。其工作方法重视事实、证据、程序和执行,强调在复杂案件中区分法律责任、商业风险与当事人现实处境。
公安与刑事办案经历
大学毕业后,明灿进入深圳公安系统,先后从事派出所、法制、特警、刑警与刑事预审等工作。公开访谈记载,她曾在深圳公安“猎豹突击队”担任女特警,有三年特警、四年刑警和六年刑事预审经历。
十余年的警务工作,使她能够从证据形成过程、侦查流程、讯问沟通、案件定性和突发风险处置等角度理解刑事案件,也形成了冷静、果断、重视协同和执行的职业风格。
律师执业与律所治理
2017年,明灿离开公安系统,转入律师行业,并参与重塑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她推动公司化管理、专业化分工、总分所协同、案件流程管理、数字化管理和人才培养,把警务工作中强调的纪律、分工与协同转化为律所治理方法。
在专业方向上,她主要关注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业务领域包括刑事控告、刑民交叉、企业刑事风险与合规治理等。她重视证据来源、言词证据稳定性、电子数据、资金流向,以及民商事基础关系与刑事构成之间的连接。
现任主要职务
-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主任兼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 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委员。
-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执法监督员、深圳市警校刑事执法综合训练教官。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客座教授。
- 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分院执行院长。
- 西北政法大学湾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深圳分院副院长。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特聘研究员。
- 广东省西北政法大学校友会常务副会长、深圳执委会执行会长。
- 香港珠海中文系(所)校友会大湾区联谊会理事长。
参政议政与公共事务
作为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委员,明灿参加政协会议、调研、视察监督及相关履职活动。她围绕律师会见权保障提出相关建议,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专项视察监督、农贸市场走访和公安机关调研座谈。
她注重把一线法律职业经验转化为参政议政议题,持续关注程序权利、执法规范、食品安全和城市治理。
法学教育与行业交流
明灿持续参与刑事法治、涉外法治、法律行业发展和法律职业教育。她曾在西北政法大学围绕法律科技背景下的律师行业变化作专题讲座,并参加粤港澳刑事司法协作、涉外检察、刑事法治与刑法治理等论坛研讨。
她通过法治与文化主题辩论邀请赛、青年律师培养、校友协同和企业合规研究等活动,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连接。
著述与知识传播
明灿担任《深圳先行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副主编。公开人物报道记载其参与审订《反洗钱国际标准教程》。
她持续关注并分享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粤港澳刑事司法协作、刑法治理、律所专业化与团队化、企业合规、法律科技和青年律师成长等议题。
代表荣誉与公开记录
- 2024年,获香港女作家协会“特别贡献奖”。
- 2025年,获LegalOne粤港澳大湾区“刑事业务律师15强”。
- 2026年,入选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5年度管理合伙人20佳(华南及华中)”。
- 2026年,《今日华人·华声》推出“角色转换,正义恒一”封面人物报道。
说明:以上履历依据本人提供材料及公开资料整理;现任职务、教育经历与荣誉名称以本人及相关机构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专业经历与公开荣誉不构成对任何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