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提示:公开案例用于理解规则和差异,不是个案结果保证。引用时应核对发布机关、程序阶段、案号或入库编号以及公开范围,不补写未披露事实。
第一百四十六章 吴强等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案
指导案例区分普通犯罪集团与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对持械抢劫等个罪分别评价。
证据重点:组织形成、气手枪、刀具、电棍、赌场、分工和数罪。
行动建议:组织标签不能替代个罪证明。
材料核验:先阅读官方原文,再比较强制强度、财物占有、入户目的、当场性、车辆作用、伤亡后果和个人分工;标题相似不足以直接类比。
提交提示:引用案例时附官方链接并标明指导性案例、入库参考案例、典型案例、工作信息或实务研究的属性,不混同其效力和用途。
决策提醒:拟援引案例前先比较入户目的、取财当场性、暴力强度、财物对象、伤亡和共犯分工;关键差异无法解释时不宜直接引用。
服务边界:案例的事实、地区、时期和证据结构不同,不能以“同案同判”或所谓成功经验向客户保证结果。
沟通提醒:向读者解释案例时只讲可比事实、裁判规则和差异,不使用“照此处理”“必然改判”等确定性语言。
审慎提示:公开案例用于理解规则和差异,不是个案结果保证。引用时应核对发布机关、程序阶段、案号或入库编号以及公开范围,不补写未披露事实。
第一百四十七章 劳荣枝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案
最高法院公开案件体现对长期多地共同严重暴力犯罪、主犯责任和死刑适用的严格审查。
证据重点:预谋、共同分工、控制、取财、死亡结果、审级和复核。
行动建议:不得只依据社会关注度下结论。
材料核验:先阅读官方原文,再比较强制强度、财物占有、入户目的、当场性、车辆作用、伤亡后果和个人分工;标题相似不足以直接类比。
提交提示:引用案例时附官方链接并标明指导性案例、入库参考案例、典型案例、工作信息或实务研究的属性,不混同其效力和用途。
决策提醒:拟援引案例前先比较入户目的、取财当场性、暴力强度、财物对象、伤亡和共犯分工;关键差异无法解释时不宜直接引用。
服务边界:案例的事实、地区、时期和证据结构不同,不能以“同案同判”或所谓成功经验向客户保证结果。
沟通提醒:向读者解释案例时只讲可比事实、裁判规则和差异,不使用“照此处理”“必然改判”等确定性语言。
审慎提示:公开案例用于理解规则和差异,不是个案结果保证。引用时应核对发布机关、程序阶段、案号或入库编号以及公开范围,不补写未披露事实。
第一百四十八章 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公开说明对多次、入户、数额巨大抢劫及其他暴力犯罪的证据和刑罚审查。
证据重点:多起事实、证据标准、累犯、伤亡、抢劫情节和复核。
行动建议:用于重大案件证明标准。
材料核验:先阅读官方原文,再比较强制强度、财物占有、入户目的、当场性、车辆作用、伤亡后果和个人分工;标题相似不足以直接类比。
提交提示:引用案例时附官方链接并标明指导性案例、入库参考案例、典型案例、工作信息或实务研究的属性,不混同其效力和用途。
决策提醒:拟援引案例前先比较入户目的、取财当场性、暴力强度、财物对象、伤亡和共犯分工;关键差异无法解释时不宜直接引用。
服务边界:案例的事实、地区、时期和证据结构不同,不能以“同案同判”或所谓成功经验向客户保证结果。
沟通提醒:向读者解释案例时只讲可比事实、裁判规则和差异,不使用“照此处理”“必然改判”等确定性语言。
审慎提示:公开案例用于理解规则和差异,不是个案结果保证。引用时应核对发布机关、程序阶段、案号或入库编号以及公开范围,不补写未披露事实。
第一百四十九章 钟元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案
顺风车司机持刀捆绑乘客并实施抢劫、强奸和杀人,法院依法数罪并罚。
证据重点:平台订单、车辆路线、持刀、捆绑、取财、性侵和灭口。
行动建议:用于车辆场景与数罪关系。
材料核验:先阅读官方原文,再比较强制强度、财物占有、入户目的、当场性、车辆作用、伤亡后果和个人分工;标题相似不足以直接类比。
提交提示:引用案例时附官方链接并标明指导性案例、入库参考案例、典型案例、工作信息或实务研究的属性,不混同其效力和用途。
决策提醒:拟援引案例前先比较入户目的、取财当场性、暴力强度、财物对象、伤亡和共犯分工;关键差异无法解释时不宜直接引用。
服务边界:案例的事实、地区、时期和证据结构不同,不能以“同案同判”或所谓成功经验向客户保证结果。
沟通提醒:向读者解释案例时只讲可比事实、裁判规则和差异,不使用“照此处理”“必然改判”等确定性语言。
审慎提示:公开案例用于理解规则和差异,不是个案结果保证。引用时应核对发布机关、程序阶段、案号或入库编号以及公开范围,不补写未披露事实。
第一百五十章 朱国委入户抢劫、故意杀人案
最高法院公开核准案件涉及持刀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人死亡、另行杀人灭口。
证据重点:入户、预谋、取财、死亡、幼童被害、罪数和复核。
行动建议:用于入户重罪与死刑审查。
材料核验:先阅读官方原文,再比较强制强度、财物占有、入户目的、当场性、车辆作用、伤亡后果和个人分工;标题相似不足以直接类比。
提交提示:引用案例时附官方链接并标明指导性案例、入库参考案例、典型案例、工作信息或实务研究的属性,不混同其效力和用途。
决策提醒:拟援引案例前先比较入户目的、取财当场性、暴力强度、财物对象、伤亡和共犯分工;关键差异无法解释时不宜直接引用。
服务边界:案例的事实、地区、时期和证据结构不同,不能以“同案同判”或所谓成功经验向客户保证结果。
沟通提醒:向读者解释案例时只讲可比事实、裁判规则和差异,不使用“照此处理”“必然改判”等确定性语言。
审慎提示:公开案例用于理解规则和差异,不是个案结果保证。引用时应核对发布机关、程序阶段、案号或入库编号以及公开范围,不补写未披露事实。
第一百五十一章 王宜海多次入户抢劫、强奸案
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多次入户实施暴力犯罪,最高法院公开核准处理。
证据重点:多村作案、次数、住宅、弱势对象、抢劫、强奸和共同人员。
行动建议:用于从严政策和逐起证明。
材料核验:先阅读官方原文,再比较强制强度、财物占有、入户目的、当场性、车辆作用、伤亡后果和个人分工;标题相似不足以直接类比。
提交提示:引用案例时附官方链接并标明指导性案例、入库参考案例、典型案例、工作信息或实务研究的属性,不混同其效力和用途。
决策提醒:拟援引案例前先比较入户目的、取财当场性、暴力强度、财物对象、伤亡和共犯分工;关键差异无法解释时不宜直接引用。
服务边界:案例的事实、地区、时期和证据结构不同,不能以“同案同判”或所谓成功经验向客户保证结果。
沟通提醒:向读者解释案例时只讲可比事实、裁判规则和差异,不使用“照此处理”“必然改判”等确定性语言。
审慎提示:公开案例用于理解规则和差异,不是个案结果保证。引用时应核对发布机关、程序阶段、案号或入库编号以及公开范围,不补写未披露事实。
第一百五十二章 姚某忠等抢劫文物案
行为人暴力劫取文物并实施盗掘、倒卖文物等犯罪,法院结合文物等级、数额和主从犯处理。
证据重点:文物鉴定、暴力、价值、组织分工、盗掘、倒卖和数罪。
行动建议:用于特殊财物与共同犯罪。
材料核验:先阅读官方原文,再比较强制强度、财物占有、入户目的、当场性、车辆作用、伤亡后果和个人分工;标题相似不足以直接类比。
提交提示:引用案例时附官方链接并标明指导性案例、入库参考案例、典型案例、工作信息或实务研究的属性,不混同其效力和用途。
决策提醒:拟援引案例前先比较入户目的、取财当场性、暴力强度、财物对象、伤亡和共犯分工;关键差异无法解释时不宜直接引用。
服务边界:案例的事实、地区、时期和证据结构不同,不能以“同案同判”或所谓成功经验向客户保证结果。
沟通提醒:向读者解释案例时只讲可比事实、裁判规则和差异,不使用“照此处理”“必然改判”等确定性语言。
审慎提示:公开案例用于理解规则和差异,不是个案结果保证。引用时应核对发布机关、程序阶段、案号或入库编号以及公开范围,不补写未披露事实。
第一百五十三章 郑某、张某跟踪抢劫案
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中,行为人在车辆安装定位设备并伪装身份,准备工具实施针对性暴力取财。
证据重点:GPS、车辆、独行女性、伪装、刀具、迷药、电子数据和预谋。
行动建议:用于技术轨迹和预备证据。
材料核验:先阅读官方原文,再比较强制强度、财物占有、入户目的、当场性、车辆作用、伤亡后果和个人分工;标题相似不足以直接类比。
提交提示:引用案例时附官方链接并标明指导性案例、入库参考案例、典型案例、工作信息或实务研究的属性,不混同其效力和用途。
决策提醒:拟援引案例前先比较入户目的、取财当场性、暴力强度、财物对象、伤亡和共犯分工;关键差异无法解释时不宜直接引用。
服务边界:案例的事实、地区、时期和证据结构不同,不能以“同案同判”或所谓成功经验向客户保证结果。
沟通提醒:向读者解释案例时只讲可比事实、裁判规则和差异,不使用“照此处理”“必然改判”等确定性语言。
审慎提示:公开案例用于理解规则和差异,不是个案结果保证。引用时应核对发布机关、程序阶段、案号或入库编号以及公开范围,不补写未披露事实。
第一百五十四章 高某等校园涉恶抢劫案
成年人纠集多名未成年人,在校园周边收取保护费并实施抢劫等多起犯罪。
证据重点:纠集、年龄、校园、保护费、次数、被害学生和组织作用。
行动建议:用于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从严评价。
材料核验:先阅读官方原文,再比较强制强度、财物占有、入户目的、当场性、车辆作用、伤亡后果和个人分工;标题相似不足以直接类比。
提交提示:引用案例时附官方链接并标明指导性案例、入库参考案例、典型案例、工作信息或实务研究的属性,不混同其效力和用途。
决策提醒:拟援引案例前先比较入户目的、取财当场性、暴力强度、财物对象、伤亡和共犯分工;关键差异无法解释时不宜直接引用。
服务边界:案例的事实、地区、时期和证据结构不同,不能以“同案同判”或所谓成功经验向客户保证结果。
沟通提醒:向读者解释案例时只讲可比事实、裁判规则和差异,不使用“照此处理”“必然改判”等确定性语言。
审慎提示:公开案例用于理解规则和差异,不是个案结果保证。引用时应核对发布机关、程序阶段、案号或入库编号以及公开范围,不补写未披露事实。
第一百五十五章 潘晋兵等十二人抢劫案
校园典型案例对多名未成年人共同抢劫按参与次数和作用区别刑罚并追缴退赔。
证据重点:主犯、未成年人、次数、分工、赃款、退赔和缓刑。
行动建议:用于共同犯罪精细分层。
材料核验:先阅读官方原文,再比较强制强度、财物占有、入户目的、当场性、车辆作用、伤亡后果和个人分工;标题相似不足以直接类比。
提交提示:引用案例时附官方链接并标明指导性案例、入库参考案例、典型案例、工作信息或实务研究的属性,不混同其效力和用途。
决策提醒:拟援引案例前先比较入户目的、取财当场性、暴力强度、财物对象、伤亡和共犯分工;关键差异无法解释时不宜直接引用。
服务边界:案例的事实、地区、时期和证据结构不同,不能以“同案同判”或所谓成功经验向客户保证结果。
沟通提醒:向读者解释案例时只讲可比事实、裁判规则和差异,不使用“照此处理”“必然改判”等确定性语言。
审慎提示:公开案例用于理解规则和差异,不是个案结果保证。引用时应核对发布机关、程序阶段、案号或入库编号以及公开范围,不补写未披露事实。
第一百五十六章 马世龙抢劫核准追诉案
检例第20号涉及多年以前入户持刀抢劫致人死亡后的核准追诉。
证据重点:预谋、面罩、匕首、入户、死亡、潜逃年限和核准追诉。
行动建议:用于追诉期限与严重后果。
材料核验:先阅读官方原文,再比较强制强度、财物占有、入户目的、当场性、车辆作用、伤亡后果和个人分工;标题相似不足以直接类比。
提交提示:引用案例时附官方链接并标明指导性案例、入库参考案例、典型案例、工作信息或实务研究的属性,不混同其效力和用途。
决策提醒:拟援引案例前先比较入户目的、取财当场性、暴力强度、财物对象、伤亡和共犯分工;关键差异无法解释时不宜直接引用。
服务边界:案例的事实、地区、时期和证据结构不同,不能以“同案同判”或所谓成功经验向客户保证结果。
沟通提醒:向读者解释案例时只讲可比事实、裁判规则和差异,不使用“照此处理”“必然改判”等确定性语言。
审慎提示:公开案例用于理解规则和差异,不是个案结果保证。引用时应核对发布机关、程序阶段、案号或入库编号以及公开范围,不补写未披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