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章 材料包12 支付与结算证据包
付款账户、商户号、平台结算和提现主体可帮助识别经营者和金额。
材料重点:银行流水、支付单号、商户、平台结算、退款、提现、发票和合同。
行动建议:账户总流水与涉案数额分开统计。
知识产权被害企业报案时,应把权利基础、涉嫌行为、行为人和单位、商品作品或信息、数量金额、电子数据、损失和财产线索分别说明。商标、著作权、软件、商业秘密、专利标记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客体与入罪标准不同;行政违法、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也不能只凭“侵权”二字相互替代。企业应保存原件、样品、网页、平台记录、物流、资金和内部研发资料,标明形成时间、来源、证明目的及是否含有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受案、立案审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刑事裁判、追缴退赔、行政处罚、民事判决和执行到账属于不同状态。是否采取调查、强制、保全、追缴、销毁、返还、赔偿或者执行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决定。权利人不得通过虚假购买、非法侵入系统、扣留人员、诱导继续交易、扩大损失、伪造权利或者公开未经核实的犯罪指控推动案件。
第一百三十三章 材料包13 进销存与生产证据包
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库存和退货需要用多源材料交叉核验。
材料重点:采购、原料、包装、工单、产量、仓库、订单、出库、退货和盘点。
行动建议:对估算数字明确说明假设和误差。
知识产权被害企业报案时,应把权利基础、涉嫌行为、行为人和单位、商品作品或信息、数量金额、电子数据、损失和财产线索分别说明。商标、著作权、软件、商业秘密、专利标记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客体与入罪标准不同;行政违法、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也不能只凭“侵权”二字相互替代。企业应保存原件、样品、网页、平台记录、物流、资金和内部研发资料,标明形成时间、来源、证明目的及是否含有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受案、立案审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刑事裁判、追缴退赔、行政处罚、民事判决和执行到账属于不同状态。是否采取调查、强制、保全、追缴、销毁、返还、赔偿或者执行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决定。权利人不得通过虚假购买、非法侵入系统、扣留人员、诱导继续交易、扩大损失、伪造权利或者公开未经核实的犯罪指控推动案件。
第一百三十四章 材料包14 人员单位关系包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生产人员、销售人员和外包服务者责任不同。
材料重点:工商、劳动、工资、指令、权限、合同、分工、账户和收益。
行动建议:逐人说明行为与明知,不按身份自动定责。
知识产权被害企业报案时,应把权利基础、涉嫌行为、行为人和单位、商品作品或信息、数量金额、电子数据、损失和财产线索分别说明。商标、著作权、软件、商业秘密、专利标记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客体与入罪标准不同;行政违法、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也不能只凭“侵权”二字相互替代。企业应保存原件、样品、网页、平台记录、物流、资金和内部研发资料,标明形成时间、来源、证明目的及是否含有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受案、立案审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刑事裁判、追缴退赔、行政处罚、民事判决和执行到账属于不同状态。是否采取调查、强制、保全、追缴、销毁、返还、赔偿或者执行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决定。权利人不得通过虚假购买、非法侵入系统、扣留人员、诱导继续交易、扩大损失、伪造权利或者公开未经核实的犯罪指控推动案件。
第一百三十五章 材料包15 电子设备和账号包
手机、电脑、服务器、云盘和平台账号应记录原始状态、权限和提取过程。
材料重点:设备编号、账号、路径、镜像、哈希、日志、提取人、时间和交接。
行动建议:不擅自登录他人私人账号或修改数据。
知识产权被害企业报案时,应把权利基础、涉嫌行为、行为人和单位、商品作品或信息、数量金额、电子数据、损失和财产线索分别说明。商标、著作权、软件、商业秘密、专利标记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客体与入罪标准不同;行政违法、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也不能只凭“侵权”二字相互替代。企业应保存原件、样品、网页、平台记录、物流、资金和内部研发资料,标明形成时间、来源、证明目的及是否含有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受案、立案审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刑事裁判、追缴退赔、行政处罚、民事判决和执行到账属于不同状态。是否采取调查、强制、保全、追缴、销毁、返还、赔偿或者执行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决定。权利人不得通过虚假购买、非法侵入系统、扣留人员、诱导继续交易、扩大损失、伪造权利或者公开未经核实的犯罪指控推动案件。
第一百三十六章 材料包16 代码和技术比对包
比对报告应公开样本、范围、排除项、方法和差异,允许复核。
材料重点:权利代码、被诉代码、版本、开源部分、构建环境、比对表和专家底稿。
行动建议:将技术事实与法律评价分开。
知识产权被害企业报案时,应把权利基础、涉嫌行为、行为人和单位、商品作品或信息、数量金额、电子数据、损失和财产线索分别说明。商标、著作权、软件、商业秘密、专利标记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客体与入罪标准不同;行政违法、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也不能只凭“侵权”二字相互替代。企业应保存原件、样品、网页、平台记录、物流、资金和内部研发资料,标明形成时间、来源、证明目的及是否含有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受案、立案审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刑事裁判、追缴退赔、行政处罚、民事判决和执行到账属于不同状态。是否采取调查、强制、保全、追缴、销毁、返还、赔偿或者执行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决定。权利人不得通过虚假购买、非法侵入系统、扣留人员、诱导继续交易、扩大损失、伪造权利或者公开未经核实的犯罪指控推动案件。
第一百三十七章 材料包17 品牌鉴别和鉴定包
鉴别意见、质量检测和司法鉴定的功能不同,应说明委托、样本和方法。
材料重点:委托书、机构人员、检材、标准、过程、结果、原始记录和异议。
行动建议:不把单方意见表述为司法机关已经认定。
知识产权被害企业报案时,应把权利基础、涉嫌行为、行为人和单位、商品作品或信息、数量金额、电子数据、损失和财产线索分别说明。商标、著作权、软件、商业秘密、专利标记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客体与入罪标准不同;行政违法、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也不能只凭“侵权”二字相互替代。企业应保存原件、样品、网页、平台记录、物流、资金和内部研发资料,标明形成时间、来源、证明目的及是否含有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受案、立案审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刑事裁判、追缴退赔、行政处罚、民事判决和执行到账属于不同状态。是否采取调查、强制、保全、追缴、销毁、返还、赔偿或者执行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决定。权利人不得通过虚假购买、非法侵入系统、扣留人员、诱导继续交易、扩大损失、伪造权利或者公开未经核实的犯罪指控推动案件。
第一百三十八章 材料包18 数量金额计算包
作品数、复制品数、销售金额、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和权利人损失分别计算。
材料重点:明细表、公式、订单、退款、物流、库存、成本、去重和期间。
行动建议:每个总数都能追溯到单笔记录。
知识产权被害企业报案时,应把权利基础、涉嫌行为、行为人和单位、商品作品或信息、数量金额、电子数据、损失和财产线索分别说明。商标、著作权、软件、商业秘密、专利标记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客体与入罪标准不同;行政违法、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也不能只凭“侵权”二字相互替代。企业应保存原件、样品、网页、平台记录、物流、资金和内部研发资料,标明形成时间、来源、证明目的及是否含有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受案、立案审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刑事裁判、追缴退赔、行政处罚、民事判决和执行到账属于不同状态。是否采取调查、强制、保全、追缴、销毁、返还、赔偿或者执行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决定。权利人不得通过虚假购买、非法侵入系统、扣留人员、诱导继续交易、扩大损失、伪造权利或者公开未经核实的犯罪指控推动案件。
第一百三十九章 材料包19 权利人损失包
正品销售减少、授权损失、研发成本和合理开支需证明因果及适用条件。
材料重点:历史销售、许可、研发、客户、投诉、召回、公证、审计和市场变化。
行动建议:排除与涉案行为无关的经营波动。
知识产权被害企业报案时,应把权利基础、涉嫌行为、行为人和单位、商品作品或信息、数量金额、电子数据、损失和财产线索分别说明。商标、著作权、软件、商业秘密、专利标记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客体与入罪标准不同;行政违法、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也不能只凭“侵权”二字相互替代。企业应保存原件、样品、网页、平台记录、物流、资金和内部研发资料,标明形成时间、来源、证明目的及是否含有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受案、立案审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刑事裁判、追缴退赔、行政处罚、民事判决和执行到账属于不同状态。是否采取调查、强制、保全、追缴、销毁、返还、赔偿或者执行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决定。权利人不得通过虚假购买、非法侵入系统、扣留人员、诱导继续交易、扩大损失、伪造权利或者公开未经核实的犯罪指控推动案件。
第一百四十章 材料包20 违法所得和财产包
侵权收入、成本、获利、人员分成和资产去向需要分别核验。
材料重点:账簿、订单、银行、平台、提现、房产车辆、股权、应收款和受益人。
行动建议:财产线索按已核实、公开线索和待调取分类。
知识产权被害企业报案时,应把权利基础、涉嫌行为、行为人和单位、商品作品或信息、数量金额、电子数据、损失和财产线索分别说明。商标、著作权、软件、商业秘密、专利标记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客体与入罪标准不同;行政违法、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也不能只凭“侵权”二字相互替代。企业应保存原件、样品、网页、平台记录、物流、资金和内部研发资料,标明形成时间、来源、证明目的及是否含有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受案、立案审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刑事裁判、追缴退赔、行政处罚、民事判决和执行到账属于不同状态。是否采取调查、强制、保全、追缴、销毁、返还、赔偿或者执行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决定。权利人不得通过虚假购买、非法侵入系统、扣留人员、诱导继续交易、扩大损失、伪造权利或者公开未经核实的犯罪指控推动案件。
第一百四十一章 材料包21 报案书与时间轴包
报案书围绕权利形成、发现、涉嫌行为、人员、数额、损失和管辖展开。
材料重点:事实摘要、关系图、时间轴、核心证据编号、争点和调取事项。
行动建议:只写已核实事实并明确证据出处。
知识产权被害企业报案时,应把权利基础、涉嫌行为、行为人和单位、商品作品或信息、数量金额、电子数据、损失和财产线索分别说明。商标、著作权、软件、商业秘密、专利标记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客体与入罪标准不同;行政违法、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也不能只凭“侵权”二字相互替代。企业应保存原件、样品、网页、平台记录、物流、资金和内部研发资料,标明形成时间、来源、证明目的及是否含有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受案、立案审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刑事裁判、追缴退赔、行政处罚、民事判决和执行到账属于不同状态。是否采取调查、强制、保全、追缴、销毁、返还、赔偿或者执行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决定。权利人不得通过虚假购买、非法侵入系统、扣留人员、诱导继续交易、扩大损失、伪造权利或者公开未经核实的犯罪指控推动案件。
第一百四十二章 材料包22 提交与程序回执包
每次提交应保留完整副本、签收、承办机关和后续要求。
材料重点:材料清单、页数、介质、回执、通知、文号、日期、联系人和沟通记录。
行动建议:受案、立案和移送等状态分别登记。
知识产权被害企业报案时,应把权利基础、涉嫌行为、行为人和单位、商品作品或信息、数量金额、电子数据、损失和财产线索分别说明。商标、著作权、软件、商业秘密、专利标记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客体与入罪标准不同;行政违法、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也不能只凭“侵权”二字相互替代。企业应保存原件、样品、网页、平台记录、物流、资金和内部研发资料,标明形成时间、来源、证明目的及是否含有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