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健康企业案件应先区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生活美容,核对机构与人员资质,再分别审查医保基金、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商业利益、诊疗安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广告和健康数据。医保领域需区分虚假住院、冒名就医、虚构项目、串换项目、篡改病历、回流药、DRG或DIP编码争议,并按实控人、院长、医保办、医生、护士、收费和信息人员的实际行为分层。医药购销应穿透回扣、学术会议、赞助捐赠、统方、CSO推广和招投标,准确识别受领者身份、不正当利益与行贿所得。非法行医、医疗事故、诈骗和一般医疗过错必须按主体、故意过失、损害及因果关系分别判断。药械来源、广告审查、医托引流、互联网诊疗留痕和患者敏感个人信息应同步纳入证据链。涉案财物、医保退回、患者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缴不能混同,企业整改也不能替代个案责任审查。
核验重点:核验岗位性质、请托事项、不正当利益、财物来源、审批采购、回款和利益兑现。
正常折扣、合法服务费与回扣行贿不能只按付款名目区分。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六章 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切割
医院或企业为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犯罪时,应分别审查单位意志和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医疗健康企业案件应先区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生活美容,核对机构与人员资质,再分别审查医保基金、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商业利益、诊疗安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广告和健康数据。医保领域需区分虚假住院、冒名就医、虚构项目、串换项目、篡改病历、回流药、DRG或DIP编码争议,并按实控人、院长、医保办、医生、护士、收费和信息人员的实际行为分层。医药购销应穿透回扣、学术会议、赞助捐赠、统方、CSO推广和招投标,准确识别受领者身份、不正当利益与行贿所得。非法行医、医疗事故、诈骗和一般医疗过错必须按主体、故意过失、损害及因果关系分别判断。药械来源、广告审查、医托引流、互联网诊疗留痕和患者敏感个人信息应同步纳入证据链。涉案财物、医保退回、患者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缴不能混同,企业整改也不能替代个案责任审查。
核验重点:核验决策会议、制度、财务入账、业务流程、人员权限、获利归属和违法持续时间。
公司涉案不等于法定代表人和全体员工当然担责,个人私利行为也不当然归责单位。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七章 患者、消费者和医保基金三类权益
医疗行为可能同时影响患者人身权益、消费者财产权益和医保基金公共财产,权利主体与请求路径不同。
医疗健康企业案件应先区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生活美容,核对机构与人员资质,再分别审查医保基金、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商业利益、诊疗安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广告和健康数据。医保领域需区分虚假住院、冒名就医、虚构项目、串换项目、篡改病历、回流药、DRG或DIP编码争议,并按实控人、院长、医保办、医生、护士、收费和信息人员的实际行为分层。医药购销应穿透回扣、学术会议、赞助捐赠、统方、CSO推广和招投标,准确识别受领者身份、不正当利益与行贿所得。非法行医、医疗事故、诈骗和一般医疗过错必须按主体、故意过失、损害及因果关系分别判断。药械来源、广告审查、医托引流、互联网诊疗留痕和患者敏感个人信息应同步纳入证据链。涉案财物、医保退回、患者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缴不能混同,企业整改也不能替代个案责任审查。
核验重点:分别建立诊疗损害、服务欺诈、基金支付、退赔追缴和公益损害清单。
患者已获退费不当然消除医保基金损失,医保追回也不替代患者损害赔偿。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八章 前置规范的刑法意义
医师、医疗机构、药械、医保、广告和数据规范常用于识别职责、权限和违法边界,但不能自动创设犯罪。
医疗健康企业案件应先区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生活美容,核对机构与人员资质,再分别审查医保基金、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商业利益、诊疗安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广告和健康数据。医保领域需区分虚假住院、冒名就医、虚构项目、串换项目、篡改病历、回流药、DRG或DIP编码争议,并按实控人、院长、医保办、医生、护士、收费和信息人员的实际行为分层。医药购销应穿透回扣、学术会议、赞助捐赠、统方、CSO推广和招投标,准确识别受领者身份、不正当利益与行贿所得。非法行医、医疗事故、诈骗和一般医疗过错必须按主体、故意过失、损害及因果关系分别判断。药械来源、广告审查、医托引流、互联网诊疗留痕和患者敏感个人信息应同步纳入证据链。涉案财物、医保退回、患者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缴不能混同,企业整改也不能替代个案责任审查。
核验重点:标明每项前置规范的效力层级、适用主体、生效时间、法定义务和刑法连接点。
部门文件、行业指南和院内制度不能被写成刑法明文。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九章 刑民行纪监多轨衔接
同一医疗事件可能引发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纪律处分和监察调查,各程序证明对象不同。
医疗健康企业案件应先区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生活美容,核对机构与人员资质,再分别审查医保基金、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商业利益、诊疗安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广告和健康数据。医保领域需区分虚假住院、冒名就医、虚构项目、串换项目、篡改病历、回流药、DRG或DIP编码争议,并按实控人、院长、医保办、医生、护士、收费和信息人员的实际行为分层。医药购销应穿透回扣、学术会议、赞助捐赠、统方、CSO推广和招投标,准确识别受领者身份、不正当利益与行贿所得。非法行医、医疗事故、诈骗和一般医疗过错必须按主体、故意过失、损害及因果关系分别判断。药械来源、广告审查、医托引流、互联网诊疗留痕和患者敏感个人信息应同步纳入证据链。涉案财物、医保退回、患者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缴不能混同,企业整改也不能替代个案责任审查。
核验重点:建立程序、机关、主体、材料、期限、财产措施和权利救济矩阵。
一个程序中的陈述或结论不能未经审查直接移植到另一程序。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十章 证据中心而非结果中心
医疗健康案件专业性强,应围绕真实诊疗、资金、数据、药械和人员行为组织证据。
医疗健康企业案件应先区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生活美容,核对机构与人员资质,再分别审查医保基金、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商业利益、诊疗安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广告和健康数据。医保领域需区分虚假住院、冒名就医、虚构项目、串换项目、篡改病历、回流药、DRG或DIP编码争议,并按实控人、院长、医保办、医生、护士、收费和信息人员的实际行为分层。医药购销应穿透回扣、学术会议、赞助捐赠、统方、CSO推广和招投标,准确识别受领者身份、不正当利益与行贿所得。非法行医、医疗事故、诈骗和一般医疗过错必须按主体、故意过失、损害及因果关系分别判断。药械来源、广告审查、医托引流、互联网诊疗留痕和患者敏感个人信息应同步纳入证据链。涉案财物、医保退回、患者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缴不能混同,企业整改也不能替代个案责任审查。
核验重点:同步保全原始病历、影像、检验、处方、医保结算、电子日志、合同、付款和沟通记录。
舆情、投诉数量或监管态度不能代替构成要件审查,本书不承诺个案结果。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二篇 医保基金使用与骗保风险
第十一章 虚假住院与挂床住院
诱导无住院指征人员入院、空挂床位并虚构诊疗费用,是定点医疗机构骗保的高风险场景。
医疗健康企业案件应先区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生活美容,核对机构与人员资质,再分别审查医保基金、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商业利益、诊疗安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广告和健康数据。医保领域需区分虚假住院、冒名就医、虚构项目、串换项目、篡改病历、回流药、DRG或DIP编码争议,并按实控人、院长、医保办、医生、护士、收费和信息人员的实际行为分层。医药购销应穿透回扣、学术会议、赞助捐赠、统方、CSO推广和招投标,准确识别受领者身份、不正当利益与行贿所得。非法行医、医疗事故、诈骗和一般医疗过错必须按主体、故意过失、损害及因果关系分别判断。药械来源、广告审查、医托引流、互联网诊疗留痕和患者敏感个人信息应同步纳入证据链。涉案财物、医保退回、患者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缴不能混同,企业整改也不能替代个案责任审查。
核验重点:核验入院指征、在院轨迹、查房护理、医嘱执行、餐饮门禁、结算和患者证言。
住院时间短或患者离院不当然等于虚假住院,应结合真实诊疗整体判断。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十二章 冒名就医和收集医保凭证
组织收集医保卡、医保码或身份信息,由他人冒名就诊开药结算,可能构成诈骗共同犯罪。
医疗健康企业案件应先区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生活美容,核对机构与人员资质,再分别审查医保基金、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商业利益、诊疗安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广告和健康数据。医保领域需区分虚假住院、冒名就医、虚构项目、串换项目、篡改病历、回流药、DRG或DIP编码争议,并按实控人、院长、医保办、医生、护士、收费和信息人员的实际行为分层。医药购销应穿透回扣、学术会议、赞助捐赠、统方、CSO推广和招投标,准确识别受领者身份、不正当利益与行贿所得。非法行医、医疗事故、诈骗和一般医疗过错必须按主体、故意过失、损害及因果关系分别判断。药械来源、广告审查、医托引流、互联网诊疗留痕和患者敏感个人信息应同步纳入证据链。涉案财物、医保退回、患者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缴不能混同,企业整改也不能替代个案责任审查。
核验重点:核验实际就诊人、实名核验、挂号、影像、处方、取药、支付、监控和通讯。
患者将医保凭证交给家属代办不当然犯罪,应区分合法代办与虚构就医。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十三章 虚构项目与虚增费用
未实施检查治疗却录入收费,或以小额服务生成大额结算,可能体现非法占有目的。
医疗健康企业案件应先区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生活美容,核对机构与人员资质,再分别审查医保基金、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商业利益、诊疗安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广告和健康数据。医保领域需区分虚假住院、冒名就医、虚构项目、串换项目、篡改病历、回流药、DRG或DIP编码争议,并按实控人、院长、医保办、医生、护士、收费和信息人员的实际行为分层。医药购销应穿透回扣、学术会议、赞助捐赠、统方、CSO推广和招投标,准确识别受领者身份、不正当利益与行贿所得。非法行医、医疗事故、诈骗和一般医疗过错必须按主体、故意过失、损害及因果关系分别判断。药械来源、广告审查、医托引流、互联网诊疗留痕和患者敏感个人信息应同步纳入证据链。涉案财物、医保退回、患者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缴不能混同,企业整改也不能替代个案责任审查。
核验重点:逐项比对医嘱、执行签名、设备日志、耗材、药品、护理、收费和医保上传数据。
编码错误、漏记执行与故意虚构不能只按结算差额判断。合同责任、平台治理、行政监管、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构成条件。是否立案、追诉、定罪、处罚、赔偿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由有权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和个案证据判断。
第十四章 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
将医保不支付项目串换为可支付项目,或用低价项目替代高价申报,可能构成违规乃至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