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保障患者安全,停止可能继续危害患者的诊疗、药械或数据操作;第二步,冻结高风险系统权限,保留原始病历和日志;第三步,隔离来源存疑药械,不擅自销毁;第四步,导出医保结算和真实诊疗对应关系;第五步,核验机构、人员和供应商资质;第六步,保存检查、调取和封存文书;第七步,由有权人员统一对外说明已确认事实。
任何人员不得补造病历、删除聊天、转移账户、藏匿药械、串联证言或者以退费要求患者放弃报案。企业可以依法纠正错误、召回产品、退回不当基金、救治和赔偿,但必须保留过程记录并服从监管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录
附录一 突发事件核对清单
(一)人员与程序
- 被要求到案、被带离或者失联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 采取措施或者联系的机关、部门、人员、公开电话和办公地址;
- 到案、离开公司、收到通知和家属获知的准确时间;
- 传唤证、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留置或管护通知等文书;
- 涉嫌罪名、案件编号、羁押或者留置地点;
- 是否有长期用药、重大疾病、怀孕哺乳、唯一照护等需要依法反映的情况;
- 依法委托律师的合同、授权、亲属关系和交接记录;
- 每次程序变化的文书、日期、决定机关和下一期限。
(二)现场调查
- 到场人员的机关、姓名、证件和人数;
- 搜查、调取、扣押、封存等文书及出示时间;
- 搜查区域、开始结束时间、在场人和见证情况;
- 被扣押的电脑、手机、硬盘、印章、账册、合同和其他物品;
- 清单中的名称、型号、编号、数量、封存状态和保管主体;
- 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客户托管材料和案外人财物的现场说明;
- 是否要求远程登录、提供管理员账号或导出系统数据;
- 现场笔录是否核对、是否记载企业提出的异议。
(三)银行和财产
- 冻结账户的开户行、户名、账号尾号、余额和资金性质;
- 冻结机关、文号、金额、起止时间和银行联系人;
- 房产、车辆、股权、证券、设备、知识产权等措施文书;
- 该财产的登记主体、实际权利人、取得时间、资金来源和负担;
- 是否有客户资金、员工工资、税费、安全生产和必要履约款;
- 多地、多案是否重复冻结或控制同一财产;
- 申请审查、解除、限额、置换、返还和异议的提交及回复。
(四)企业连续经营
- 三日、七日、三十日内工资、社保、税费和监管报送;
- 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危化品、服务器和数据安全责任人;
- 关键客户、供应商、在制订单、售后和交叉违约;
- 法定代表人、实控人无法履职后的章程和授权路径;
- 印章、证照、U盾、数字证书、平台密钥和审批系统;
- 客户托管财产、预付款、保证金和个人信息;
- 可继续、需复核、应暂停的业务与支付;
- 内部、客户、监管和媒体的授权沟通窗口。
附录二 涉案业务时间轴示例
一份可核验的业务时间轴建议设置以下字段:
- 日期与时间:尽量精确到日,关键电子操作精确到时分。
- 事件:只写客观行为,如“投决会审议项目”“支付首笔货款”,不先写“恶意骗取”。
- 参与人员:区分决策、经办、审核、知情和在场。
- 文件或数据:合同、邮件、审批日志、流水、物流、录音录像等。
- 资金与货物:金额、账户、货物数量、去向和余额。
- 当时已知风险:来自尽调、客户披露、监管提示或内部报告。
- 后续处理:交付、催收、退还、整改、诉讼或报案。
- 证据位置:原件、服务器、第三方平台或已经被调取。
- 事实状态:已核实、客户或员工陈述、公开线索、待核实。
- 对应争点:履约能力、主观认识、财产权属、人员作用等。
制作时间轴时不得把不同人员的推测合并为事实。金额冲突、日期冲突和版本冲突要单独列出,等待原件核对。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也应保留,因为隐去明显事实会削弱整份材料的可信度。
附录三 证据目录示例
每份材料可以按下列方式编号:
A组 主体与组织
- A1营业执照、章程和历史登记;
- A2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决议;
- A3组织架构、劳动合同、岗位和授权;
- A4系统账号、审批权限和印章证照管理;
- A5关联公司、实际控制和受益关系。
B组 交易与履约
- B1项目立项、尽调和风险评审;
- B2合同、补充协议、订单和报价;
- B3交付、物流、仓储、验收和售后;
- B4发票、对账、催收和争议解决;
- B5客户风险揭示、知情和谈判记录。
C组 资金与会计
- C1银行账户清单和完整流水;
- C2付款审批、凭证和资金用途;
- C3财务账、审计、纳税和成本;
- C4关联交易、借款、增资、分红和报销;
- C5返还、兑付、退赔和财产余额。
D组 电子数据
- D1邮件、聊天、工作群和附件;
- D2业务、财务、仓储和平台系统日志;
- D3设备、账号、提取和完整性说明;
- D4门禁、监控、定位和通讯;
- D5备份、版本和数据保全记录。
E组 程序与财产措施
- E1受案、立案、传唤、拘留、逮捕、取保等文书;
- E2搜查、扣押、调取、冻结笔录和清单;
- E3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起诉和退补节点;
- E4涉案财物权属、期限、解除和第三人材料;
- E5申诉控告、监督申请、收件和回复。
证据目录中的“证明事项”应写成可检验命题,例如“证明公司在签约前取得第三方评估并向交易对手披露权利限制”,不写“证明公司无罪”这类结论性表述。
附录四 涉案财物台账示例
每项财产至少记录:
- 财产编号和名称;
- 财产类型及可识别信息;
- 登记权利人、实际权利人和占有人;
- 取得时间、取得方式、支付对价和资金来源;
- 是否共有、抵押、质押、租赁、代持或受托保管;
- 与涉案行为、涉案资金和人员的具体联系;
- 措施机关、案号、文书、金额、期限和续期;
- 账面价值、市场价值和估值依据;
- 第三人、员工、客户、担保权人和债权人权益;
- 经营必要性和不当处置可能造成的损失;
- 已提交的申请、证据、回复和下一复核时间。
对账户资金,另列冻结时余额、涉案交易累计、合法经营收入、客户受托资金、工资税费和冻结后的新入账。对股权,另列表决权、分红权、质押、控制权和冻结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设备,另列是否属于生产安全关键设备、能否活封活扣或者置换。
附录五 企业与个人责任审查表
对每名人员分别回答:
- 在涉案期间的登记职务和实际职责是什么;
- 对涉案业务有什么决策、审批、执行或监督权限;
- 何时、通过何种材料知道哪些关键事实;
- 是否参加立项、谈判、签约、付款、开票、交付或异常处理;
- 是否提出反对、风险提示、停止、整改或补救;
- 是否指示虚构、隐瞒、回流、转移、删改或统一口径;
- 个人、家庭、公司或关联方获得何种利益;
- 行为发生在何时,是否覆盖全部涉案期间;
- 与其他人员有无共同故意和分工;
- 哪些结论有原始证据,哪些只是他人陈述或推断。
同一问题必须对所有相关人员采用一致标准。不能对希望保护的人强调实际职责,对希望追责的人只看登记职务。
附录六 核心法律、政策与监管文件索引
一、刑事与程序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用于诈骗、行贿受贿、非法行医、医疗事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判断。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用于管辖、证据、强制措施、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和救济。中国人大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用于审判程序、证据审查、庭前会议、涉案财物和特别程序。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用于受案立案、侦查措施、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和侦查终结。司法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用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不起诉、诉讼监督和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确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管理和公民健康权益基本规范。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用于医师资格、执业注册、诊疗义务、医学伦理和法律责任。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用于医疗机构设置、登记、诊疗科目、执业和监督管理。中国政府网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用于医疗质量安全、病历管理、告知、纠纷处理和资料封存。中国政府网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涉及商业提成、欺诈骗保、违规接受捐赠、患者隐私、红包回扣和统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医保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骗取待遇和法律责任。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经办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基金使用义务。中国政府网
《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医保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同犯罪、政策把握和行刑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药品、器械、广告和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用于药品注册许可、假药劣药、购销追溯、召回和法律责任。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用于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和不良事件管理。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用于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禁限内容和责任。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用于患者敏感个人信息、单独同意、最小必要和处理者义务。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用于医疗数据分类保护、网络运营安全和事件处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五、权威报告和典型案例材料
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观察虚假住院、篡改检验、回流药和参保人骗保。最高人民法院
两高一部医保骗保指导意见暨典型案例发布:观察罪名适用、责任分层和全链条治理。最高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观察假药、诈骗、医疗事故、非法行医和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
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观察无证诊疗、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口腔和科室承包。最高人民法院
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观察医药耗材行贿、不正当利益和犯罪所得追缴。最高人民法院
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观察医疗卫生机构患者信息泄露和行业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具体案件还应核对行为发生时有效的医保目录、支付规则、诊疗规范、药械分类、广告审查文件及地方实施规定。政策材料用于理解治理方向,不能替代个案法定条件和证据审查。
附录七 医疗健康真实案例索引
- 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犯罪集团诈骗案——民营医院经营者组织虚假宣传、虚开药方和虚假住院骗取医保基金。来源为两高典型案例。
- 杜某君诈骗案——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控制人篡改检验报告并安排虚假住院。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
- 马良、郭万灵等诈骗案——民营医养医院以挂空床和虚假治疗骗取医保基金。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
- 罗安君等诈骗案——收集医保卡、虚假挂号开方和结算的组织化骗保。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
- 刘治普诈骗案——医疗费用已经报补后伪造票据重复报销。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
- 胡某亭行贿案——销售医用耗材时向医院院长和关键科室人员行贿。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
- 高某某行贿案——医药业务人员多次向医院院长和药品科负责人行贿。来源为国家监委、最高检。
- 李某琼受贿、串通投标、诈骗案——医院设备采购参数设置、串通投标和腐败交织。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
- 宋某敏非法行医案——无证从事激光医疗美容致人重伤和残疾。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
- 吴某荣非法行医案——非法实施取卵和辅助生殖技术致未成年人轻伤。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
- 许某越非法行医案——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且曾受行政和刑事处罚。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
- 吴某娟非法行医案——明知承包人无资格仍外包医院诊室并造成患者死亡。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
- 李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假冒肉毒毒素和玻尿酸进入医美销售链。来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
- 王某、朱某等诈骗案——医疗美容领域虚构身份和服务骗取消费者财物。来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
- 李某某医疗事故案——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及专业因果审查。来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
- 韦某、吴某甲、吴某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医院工作人员非法提供产妇健康生理信息用于商业营销。来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
上述材料均来自发布机关公开页面。部分典型案例未披露完整案号或全卷证据,引用时应保留其公开材料属性,不补写未公开事实;案件名称相似不能代替对机构资质、人员行为、主观心态、金额、损害和因果关系的独立核对。
附录八 常用术语
受案:办案机关依法接收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或移送线索并审查,不等同已经刑事立案。
立案: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管辖时,依法启动侦查或调查程序。
传唤:通知犯罪嫌疑人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讯问的措施,适用条件和期限依法律规定。
拘传: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与刑事拘留不同。
刑事拘留:侦查机关在法定紧急情形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羁押措施。
逮捕:符合法定证据、刑罚和社会危险性等条件,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的羁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