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中“王某刚、覃某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依法惩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提供假证查验服务犯罪”的公开内容整理。未公开的证据、当事人信息和办案细节不作推测;事实、结果与适用规范以官方原文及生效文书为准。
案件结论先读
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犯罪的情况增多,与之紧密相关的信息网络犯罪也日益凸显。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能够持续,设立、运行和维护提供假证查验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和假验证APP是其中重要一环。本案中,二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设立为制售假证人员提供虚假查验服务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属于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行为,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矿山安全监察局既是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也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的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擦亮眼睛”,切实提高识别和防范意识,认清除上述国家机关网站、公众号、官方APP等正规验证渠道外,任何未经登记备案的验证网站、公众号、APP均系非法渠道。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此类案件,警示企业和从业人员“用工必查证、查证必验证、验证必官网”,切实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官方案例事实摘要
2022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设立假冒的国家机关网站,通过为制售假证人员提供虚假验证查询信息,非法获利共计7500元。被告人覃某全为王某刚设立假冒网站提供帮助。2023年8月22日,王某刚被抓获。同月25日,覃某全主动投案。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罪行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摘要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刚、覃某全假冒国家机关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刚系主犯,覃某全系从犯,对覃某全可依法从轻处罚。王某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覃某全有自首情节,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均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刚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覃某全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二被告人已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需要回答的法律问题
- 2022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设立假冒的国家机关网站,通过为制售假证人员提供虚假验证查询信息,非法获利共计7500元。|对应争点:证书、印章或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及法律属性如何认定
- 被告人覃某全为王某刚设立假冒网站提供帮助。|对应争点:购买、制作、验证、使用各环节的明知如何证明
- 2023年8月22日,王某刚被抓获。|对应争点:单位管理人员与制假、售假、技术人员责任如何分层
证据审查清单
- 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罪行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建议核验:证书样本、签发机关核验与印章资料
-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刚、覃某全假冒国家机关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建议核验:网站域名、后台、程序、服务器和日志
- 在共同犯罪中,王某刚系主犯,覃某全系从犯,对覃某全可依法从轻处罚。|建议核验:购买订单、支付、聊天及使用场景
- 王某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覃某全有自首情节,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均可依法从轻处罚。|建议核验:企业培训、上岗、审核和安全管理记录
从被害方、控告方角度看
对“王某刚、覃某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依法惩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提供假证查验服务犯罪”的权利保护,应以本人原始记录证明行为、损失与因果关系,不能把官方案例中的事实当作自身事实。
- 被告人覃某全为王某刚设立假冒网站提供帮助。|权利受损方动作:发现假证应停止使用并向有权机关核验
- 2023年8月22日,王某刚被抓获。|权利受损方动作:保存原始文件、购买渠道和使用记录
- 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罪行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权利受损方动作:同步排查由此产生的生产安全与用工风险
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角度看
“王某刚、覃某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依法惩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提供假证查验服务犯罪”的辩护审查要对照官方公开的主体、行为、主观认识、结果和取证过程。罪名或行业相同,不表示证据结构和人员作用相同。
- 2023年8月22日,王某刚被抓获。|辩护审查:区分误信、代办、明知购买与参与制售
- 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罪行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辩护审查:核对证书法律属性、数量、用途和危害后果
-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刚、覃某全假冒国家机关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辩护审查:审查技术服务与非法控制系统之间的行为边界
刑事辩护律师专业解读
本案的专业价值在于:官方文本把“证书、印章或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及法律属性如何认定”放进了可核对的事实与证据中。从辩护角度不能因罪名、行业或职位相同就直接援引结果,而应比较本案的关键行为、主观明知、数额口径和参与程度。
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犯罪的情况增多,与之紧密相关的信息网络犯罪也日益凸显。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能够持续,设立、运行和维护提供假证查验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和假验证APP是其中重要一环。本案中,二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设立为制售假证人员提供虚假查验服务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属于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行为,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矿山安全监察局既是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也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的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擦亮眼睛”,切实提高识别和防范意识,认清除上述国家机关网站、公众号、官方APP等正规验证渠道外,任何未经登记备案的验证网站、公众号、APP均系非法渠道。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此类案件,警示企业和从业人员“用工必查证、查证必验证、验证必官网”,切实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一官方要旨对相似案件的作用,是提示应审查哪些事实,不是替代完整案卷做结论。权利受损方同样应根据自身原始记录证明行为、损失与因果关系。
进一步阅读
权威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开材料,发布时间:2024-12-2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全文,用于核对刑事审判程序及证据审查等具体规则。
内容说明与核验信息
- 内容类型
- 官方刑事案例研析
- 作者
- 明灿律师
- 发布日期
- 最近更新
- 内容版本
- v1.0
- 公开来源
- 正文列出 2 个站外可核验链接
- 适用范围
- 一般性刑事法律知识与公开信息研究,不代替对个案文书、原始材料和程序阶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