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仅根据《“两高”发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中“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姚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的公开内容整理。未公开的证据、当事人信息和办案细节不作推测;事实、结果与适用规范以官方原文及生效文书为准。
案件结论先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作出修改,将假冒服务注册商标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加大对注册商标刑事保护力度。本案认定被告单位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与权利人服务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服务,以被告单位收取的培训费用作为入罪依据,符合刑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服务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对“同一种服务”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规定违法所得数额为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犯罪的入罪标准,并进一步明确了行为人收取的服务费等属于违法所得。
官方案例事实摘要
“LEGO”“LEGO education”“乐高教育”系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为教育、培训、娱乐竞赛等。被告单位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店铺经营“LC乐高机器人中心”,被告人姚某系该公司实际经营者。2021年3月至6月,姚某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冒““LEGO”“LEGO education”“乐高教育”注册商标的授权书、乐高教育教练资格证书等文件在店铺内展示,并将“LEGO”等标识用于店铺招牌、装潢、海报宣传、员工服装、商场指示牌等处,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课时费用51万余元,其中大部分收益由公司支配使用。
裁判结果摘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单位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姚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姚某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处刑罚。
需要回答的法律问题
- “LEGO”“LEGO education”“乐高教育”系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为教育、培训、娱乐竞赛等。|对应争点:权利基础、保护范围与刑事对象是否明确
- 被告单位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店铺经营“LC乐高机器人中心”,被告人姚某系该公司实际经营者。|对应争点:复制、使用、销售、披露等行为及主观明知如何证明
- 2021年3月至6月,姚某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冒““LEGO”“LEGO education”“乐高教育”注册商标的授权书、乐高教育教练资格证书等文件在店铺内展示,并将“LEGO”等标识用于店铺招牌、装潢、海报宣传、员工服装、商场指示牌等处,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对应争点:数量、金额、损失和违法所得的计算口径是否可靠
证据审查清单
- 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课时费用51万余元,其中大部分收益由公司支配使用。|建议核验:权利证书、许可链、秘密点或作品版本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单位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姚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核验:样品、源代码、版本历史、销售和库存记录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姚某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处刑罚。|建议核验:接触权限、下载日志、设备、邮件及云盘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作出修改,将假冒服务注册商标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加大对注册商标刑事保护力度。|建议核验:鉴定意见、价格资料、财务底稿与去重说明
从被害方、控告方角度看
对“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姚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的权利保护,应以本人原始记录证明行为、损失与因果关系,不能把官方案例中的事实当作自身事实。
- 被告单位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店铺经营“LC乐高机器人中心”,被告人姚某系该公司实际经营者。|权利受损方动作:先固定权利基础和被侵害对象,不笼统主张全部资料
- 2021年3月至6月,姚某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冒““LEGO”“LEGO education”“乐高教育”注册商标的授权书、乐高教育教练资格证书等文件在店铺内展示,并将“LEGO”等标识用于店铺招牌、装潢、海报宣传、员工服装、商场指示牌等处,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权利受损方动作:保全样品、日志和版本,不擅自修改原始设备
- 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课时费用51万余元,其中大部分收益由公司支配使用。|权利受损方动作:刑事控告与民事禁令、行政保护应分别评估
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角度看
“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姚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的辩护审查要对照官方公开的主体、行为、主观认识、结果和取证过程。罪名或行业相同,不表示证据结构和人员作用相同。
- 2021年3月至6月,姚某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冒““LEGO”“LEGO education”“乐高教育”注册商标的授权书、乐高教育教练资格证书等文件在店铺内展示,并将“LEGO”等标识用于店铺招牌、装潢、海报宣传、员工服装、商场指示牌等处,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辩护审查:审查权利有效性、公开信息与独立来源
- 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课时费用51万余元,其中大部分收益由公司支配使用。|辩护审查:核对接触可能、实际使用、相似结果和因果关系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单位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姚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审查:对鉴定范围、样本、金额及重复计算提出实质审查
刑事辩护律师专业解读
本案的专业价值在于:官方文本把“权利基础、保护范围与刑事对象是否明确”放进了可核对的事实与证据中。从辩护角度不能因罪名、行业或职位相同就直接援引结果,而应比较本案的关键行为、主观明知、数额口径和参与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作出修改,将假冒服务注册商标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加大对注册商标刑事保护力度。本案认定被告单位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与权利人服务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服务,以被告单位收取的培训费用作为入罪依据,符合刑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服务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对“同一种服务”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规定违法所得数额为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犯罪的入罪标准,并进一步明确了行为人收取的服务费等属于违法所得。这一官方要旨对相似案件的作用,是提示应审查哪些事实,不是替代完整案卷做结论。权利受损方同样应根据自身原始记录证明行为、损失与因果关系。
进一步阅读
权威来源
- “两高”发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开材料,发布时间:2025-04-2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全文,用于核对刑事审判程序及证据审查等具体规则。
-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内容说明与核验信息
- 内容类型
- 官方刑事案例研析
- 作者
- 明灿律师
- 发布日期
- 最近更新
- 内容版本
- v1.0
- 公开来源
- 正文列出 3 个站外可核验链接
- 适用范围
- 一般性刑事法律知识与公开信息研究,不代替对个案文书、原始材料和程序阶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