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开案例显示,本案发生于我国专属经济区,并由浙江高院指定宁波海事法院管辖;不能据此推导所有红珊瑚或海上犯罪当然由海事法院审理。
先说结论: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14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叶某某等十九人非法采捕红珊瑚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宁波海事法院管辖。该案发生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属于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中的具体案件。
这不意味着所有涉红珊瑚案件都当然由海事法院审理。具体案件仍要分别核对行为发生海域、行为人及船舶情况、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级别管辖与指定管辖文件,不能只凭“发生在海上”或“涉及红珊瑚”直接确定审判法院。
一、最高法公开案例确认了哪些程序节点
最高法公开页面记载,叶某某组织十余人租用渔船,先后4次出海非法采捕红珊瑚。2025年6月5日,中国海警局直属某局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巡航执法时查扣正在非法作业的渔船,抓获12人;其余7名参与非法采捕、运输、销售红珊瑚的团伙成员后来相继归案。
经鉴定、核算,案涉红珊瑚总重64818.12克,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2592.72万元。浙江省某县公安局、中国海警局直属某局侦查终结后,浙江省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1月16日对1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宁波海事法院管辖。
这些公开信息把海上执法、侦查终结、检察起诉、指定审判管辖分成了不同程序节点。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本案的直接公开依据,是该案已经取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
二、海上刑事案件如何进入指定管辖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2020年发布的《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犯罪海域、船舶、人员登陆地或者入境地等因素确定管辖;需要指定审判管辖的,海警机构应当在移送起诉前向人民检察院通报,由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最高法公开的《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还记载,海事法院已开展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宁波海事法院在该期间试点受理过海事刑事案件。结合本次典型案例,可以确认的是:海事刑事审判具有试点和指定管辖背景,本案由浙江高院作出具体指定。
因此,更准确的理解是“按海上刑事案件规则确定管辖,再在需要时办理指定管辖”,不是把海事法院视为所有海上犯罪的当然审判法院。
三、公开裁判结果说明了什么
最高法案例记载,宁波海事法院一审认定19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违法所得、红珊瑚、作案船舶及船上设备工具作出处理。19名被告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一审案号为(2026)浙72刑初1号。
这一结果只属于该公开案例。页面没有公开完整判决书、鉴定意见、价值核算底稿、侦查卷宗、庭审笔录和每名被告人的全部量刑证据,不能从总重量、总价值或量刑区间反推其他案件的罪名、刑期、罚金和没收范围。
四、处理同类问题时要分开核对哪些事实
同类案件至少涉及四组彼此独立的问题:
- 管辖事实:行为发生海域、船舶及人员情况、登陆地或入境地、侦查和起诉机关,以及是否存在指定管辖文件;
- 保护对象:涉案物种是否属于现行保护名录,鉴定对象、样本、方法和结论是否完整;
- 行为分工:组织、采捕、运输、销售等行为分别由谁实施,各行为人与涉案物之间如何关联;
- 数量与处置:重量、价值核算、违法所得、扣押物品、船舶和设备工具的来源、权属与处理依据。
典型案例可以提供程序和证据问题的检索入口,但不能替代具体案件中的原始证据与有权机关文书。
一句话判断
本案由宁波海事法院审理,关键不是“红珊瑚案件”这一标签,而是案件发生于我国专属经济区、进入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并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指定管辖。其他案件是否由海事法院审理,仍须依据具体海域、主体、程序和指定管辖文件逐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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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与适用说明
资料查询日期:2026年8月17日。
适用范围:中国大陆海上刑事案件的一般管辖信息,以及最高法公开的叶某某等十九人非法采捕红珊瑚案;案例事实和裁判结果仅适用于该案。
免责声明:本文仅提供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不对任何具体海域、物种鉴定、证据效力、管辖法院、罪名、刑罚或案件结果作出判断或承诺。
内容说明与核验信息
- 内容类型
- 近期法律事件解读
- 作者
- 明灿律师
- 发布日期
- 最近更新
- 内容版本
- v1.0
- 公开来源
- 正文列出 3 个站外可核验链接
- 适用范围
- 对已公开法律事件或文件的一般性解读,具体事项需根据当时有效规则和完整证据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