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中“相某漫敲诈勒索案——编造事由向网络平台商家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的公开内容整理。未公开的证据、当事人信息和办案细节不作推测;事实、结果与适用规范以官方原文及生效文书为准。
案件结论先读
(三)典型意义 消费者的评价和投诉对入驻电商平台商家的口碑及后续经营有着重要影响。合理差评和正当投诉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家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投诉维权渠道,通过伪造有关食品安全的事实,以投诉、举报相要挟向经营者勒索钱财,利用线上平台商家重视评价、害怕影响生产经营等心理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利用线上平台恶意“索赔”,不仅严重侵害了经营者的财产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打击,有利于遏制恶意差评的蔓延,避免消费者被误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官方案例事实摘要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相某漫在多个线上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并投放异物,随后拍照反馈给平台和商家,以不赔偿就投诉相威胁先后向4家餐饮店铺索要共计人民币3169元。
裁判结果摘要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相某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诉相威胁勒索多家被害单位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相某漫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对相某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需要回答的法律问题
-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相某漫在多个线上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并投放异物,随后拍照反馈给平台和商家,以不赔偿就投诉相威胁先后向4家餐饮店铺索要共计人民币3169元。|对应争点:威胁、要挟内容与取得财物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相某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诉相威胁勒索多家被害单位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对应争点:合法维权、平台投诉与非法索财如何区分
- 相某漫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对应争点:共同参与者及技术提供者的明知和作用如何评价
证据审查清单
- 据此,对相某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核验:聊天、录音、支付、删帖和发布记录
- (三)典型意义 消费者的评价和投诉对入驻电商平台商家的口碑及后续经营有着重要影响。|建议核验:争议事实、投诉依据、索财条件及反复联系
- 合理差评和正当投诉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家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建议核验:账号设备、技术服务、分成和上下游关系
-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投诉维权渠道,通过伪造有关食品安全的事实,以投诉、举报相要挟向经营者勒索钱财,利用线上平台商家重视评价、害怕影响生产经营等心理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建议核验:被害人报案经过、心理及经营影响资料
从被害方、控告方角度看
对“相某漫敲诈勒索案——编造事由向网络平台商家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的权利保护,应以本人原始记录证明行为、损失与因果关系,不能把官方案例中的事实当作自身事实。
-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相某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诉相威胁勒索多家被害单位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权利受损方动作:不要在威胁下继续提交更多隐私或转款
- 相某漫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权利受损方动作:完整保存对方条件、账号、收款与传播证据
- 据此,对相某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权利受损方动作:涉及裸聊或隐私时注意最小范围提交和证据封存
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角度看
“相某漫敲诈勒索案——编造事由向网络平台商家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的辩护审查要对照官方公开的主体、行为、主观认识、结果和取证过程。罪名或行业相同,不表示证据结构和人员作用相同。
- 相某漫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辩护审查: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纠纷、合法请求和对价基础
- 据此,对相某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辩护审查:区分表达激烈、维权过当与敲诈勒索故意
- (三)典型意义 消费者的评价和投诉对入驻电商平台商家的口碑及后续经营有着重要影响。|辩护审查:核对金额、次数、未遂既遂和参与层级
刑事辩护律师专业解读
本案的专业价值在于:官方文本把“威胁、要挟内容与取得财物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放进了可核对的事实与证据中。从辩护角度不能因罪名、行业或职位相同就直接援引结果,而应比较本案的关键行为、主观明知、数额口径和参与程度。
(三)典型意义 消费者的评价和投诉对入驻电商平台商家的口碑及后续经营有着重要影响。合理差评和正当投诉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家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投诉维权渠道,通过伪造有关食品安全的事实,以投诉、举报相要挟向经营者勒索钱财,利用线上平台商家重视评价、害怕影响生产经营等心理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利用线上平台恶意“索赔”,不仅严重侵害了经营者的财产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打击,有利于遏制恶意差评的蔓延,避免消费者被误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这一官方要旨对相似案件的作用,是提示应审查哪些事实,不是替代完整案卷做结论。权利受损方同样应根据自身原始记录证明行为、损失与因果关系。
进一步阅读
权威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开材料,发布时间:2025-02-1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全文,用于核对刑事审判程序及证据审查等具体规则。
内容说明与核验信息
- 内容类型
- 官方刑事案例研析
- 作者
- 明灿律师
- 发布日期
- 最近更新
- 内容版本
- v1.0
- 公开来源
- 正文列出 2 个站外可核验链接
- 适用范围
- 一般性刑事法律知识与公开信息研究,不代替对个案文书、原始材料和程序阶段的审查。